为什么到今天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答:一、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运转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财政收支失衡,财政赤字问题严重。我国《预算法》不允许地方财政实行赤字预算,但预算执行结果却经常出现赤字,不能实现收支平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情况更为严重。在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存在巨大缺口,使得地方财政收支失衡,赤字问题严重。2、地方财政债务数额较大,致使财政风险加大。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为了维持地方政府公共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财政目标的正常实现,各级政府不得不大量借债弥补缺口。3、地方财政无力维持基本运转,基本保障不能正常实现。地方财政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使得地方政府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转需要,更谈不上履行自身的职能和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了。县乡财政危机使县乡政府无力提供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因而不能较好地造福于民。二、综合分析我国地方财政困难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转移到财政上来。从1998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发展。但是,我们也发现,经济总量增长的压力渐渐转嫁到财政上来,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偏高,个人消费、投资并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在公共支出增加的带动下活跃起来。相反地,个人储蓄总额依然保持较大的规模,并以一定的速度稳步增加。经济增长需要多种因素共同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某一方面单独起作用就可以带来快速、高效增长的。但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财政政策的支持、财政支出的流向和地方财政能力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换句话说,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出现了片面的、不良的路径依赖现象。这种依赖造成了地方财政承担了巨大的本不应该承担的经济增长压力,从根本上,造成了现在地方财政能力不足的局面。2、现有的财政体制的影响。1994年的税制改革,只是构建了一个公共财政体制大致而粗略的框架,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留有很大的发展余地。现有的政府间职责划分和支出范围不明确,是财政体制的一大弊端。在实际的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事权下放而财权上划的事实,使得各级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财政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入集中程度,省级年均提高集中度2%,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结果是县乡财政困难与日俱增,工资欠发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略有结余,县级以吃饭财政为主,部分负债,乡镇则以负债为主。同时,现行地方税税种的设立也很不合理,应改的未改,应立的未立,应废的未废,不能满足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实行省级和地方共享,真正留给县级及以下的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等收入少、征收难的税种。3.转移支付制度仍有缺陷。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确保贫富不均的人们获得均等水平的教育、卫生防疫以及环保等公共服务,开始试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操作方法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下级财政无偿划拨资金,有时各地财政之间也发生少量的横向转移支付。1999年,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和财政分工做了调整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2001年多于1000亿,2002年的投入已经大于4025个亿,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3%,而2003年又计划在此基础上新增140个亿。如此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款项却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对几千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却只有一个由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性质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并且这个转移支付办法的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缺乏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规定、办法,支付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