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2船舶轮机部人员管理主要内容SEC.1国际公约对海船轮机人员的要求SEC.2海船船员管理相关的法规SEC.3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一STCW78/95关于轮机人员适任标准二STCW78/95关于船舶轮机值班标准SEC.1国际公约对海船轮机人员的要求1值班轮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1)750kW及以上主推进动力装置值班轮机员:年龄≥18周岁;具备≥6个月的海上资历;完成≥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和培训,达到适任标准。一STCW78/95关于轮机人员适任标准(2)申请人应参加认可的船上培训计划①海上服务期间,受到在任务、职责和责任方面的系统且实际的培训,从中获得经验;②海上服务期间,受到船上合格并持证轮机部高级船员的监督和指导;③在培训记录簿中予以充分载明.(3)申请人应具备操作级的任务、职责和责任的适任能力。履行值班职责和证明;从影响船舶安全操作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可用资料中获得知识的能力。2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1)3000kW或以上海船轮机长和大管轮应持有相应的证书。申请相应证书者必须符合轮机值班高级船员的发证要求,并且:①大管轮证书:具有12个月以上的海上资历;②轮机长证书:具有3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而且做大管轮不少于12个月;③完成认可的教育和培训,达到适任标准。(2)3000kW或以上的海船轮机长和大管轮证书申请人,应表明具有管理级的任务、职责和责任的适任能力;具有相应的知识内容;提供表明其已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3)750-3000kW轮机长和大管轮相应的知识水平要求可降低,但应足以能满足使证书申请人在规定的推进功率范围的轮机长或大管轮职务上服务。这些知识和能力包括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以及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诸方面。二STCW78/95关于船舶轮机值班标准1值班的一般原则(1)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船舶航行安全.(2)轮机长必须与船长协商,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轮机安全值班。(3)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应了解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这类污染,特别是有关国际规则和港口规章规定范围内的污染。2(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1)轮机值班:指一个人或组成值班的一组人,或一个高级船员的现任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该高级船员亲临机舱。(2)值班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需要,负责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SEC.2海船船员管理相关的法规一、我国对船员的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一、我国对船员的管理1.海事局对船员的管理※(1)海员证出入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2)船员服务簿(24-36个月签证)是记录船员海上资历,参加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3)船员培训、考试、发证(5年)(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海关对船员的出入境管理3.边防检查机关对船员的管理4.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船员的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1.航行值班1)值班轮机员2)值班安排3)值班交接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其交班,并立即报告轮机长。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完成各自的任务。4)轮机值班职责※4)轮机值班职责(1)值班轮机员在值班前4小时禁止饮酒(2)在机动航行过程中,电机员须到机舱值守(3)值班轮机员不应因轮机长在机舱而免除值班职责(4)轮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大管轮代理(5)值班轮机员主要对影响船舶安全的设备负责(并不是全部设备)(6)值班轮机员应定期对机舱进行巡回检查(7)在紧急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可不经报告轮机长而直接停止主机(8)值班轮机员应知晓机舱中正在进行的一切修理工作4)轮机值班职责(9)一般情况下,值班的轮机员在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10小时的休息时间(10)一般情况下,值班轮机员的休息时间不能超过两段,且有一段至少为6小时(11)轮机员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12)轮机员就餐替人所用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作时间内(13)无人职守机舱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呼叫时,应立刻到达机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港内值班3.驾驶、轮机联系制度※4.船员的健康要求※SEC.3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一、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二、船员调动交接制度一、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1轮机长(1)在船长、政委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工作;(2)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执行上级指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和实施轮机部工作计划;轮机部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4)船舶机动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执行驾驶台的指令和保证推进装置的可靠运转.(5)航行中遇到紧急情况,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按船长的决定执行,记入轮机日志。(6)负责审核批准大管轮汇总编制的和电机员拟定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7)制订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并执行。(8)检查设备,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机员、冷藏员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具体指导处理。(9)机电事故时,组织抢修,查明原因,记录和报告.(10)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积极抢救;弃船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最后离开机舱。(11)审阅检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程度,指导各主管人提高技术水平.(12)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船东。(13)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加量.(14)负责审核修船计划和航修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船东。(15)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16)教育并督促轮机部船员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审阅并签署油类记录簿。(17)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18)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清册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19)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及时申请检验和换证。(20)负责本部门船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21)培训新接任轮机员提高技术水平(22)每航次结束后,填制或审核签署轮机部航次报告,轮机部航次维修保养工作报告等.(23)接船时组织和指导轮机部船员按合同规定或技术说明书并参照有关规范做好试车、试航和验收工作.(24)考核本部门船员的业务技术和工作表现,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政委。(25)安排本部门船员的休假计划(26)向船长、政委汇报轮机部的工作,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2大管轮(1)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协助轮机长做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承担冷藏员的职责。(2)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和机舱的清洁.(3)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负责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和防污染工作。(4)负责轮机长指定设备的管理、检修工作。负责制订主管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施行.(5)拟定轮机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6)拟定、汇总轮机部修船计划和航修项目,送轮机长审核。(7)厂修时,协助轮机长组织好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等工作。(8)汇总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申领计划,送轮机长审核上报。(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10)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11)协助轮机长修改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12)协助轮机长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船员的在船培训计划。(13)在抢修主机或吊缸检修、主机大修后试验、新到任轮机长首次试验主机时,均应在场。(14)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除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按轮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15)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接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3二管轮(1)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按要求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4)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添加燃油。(5)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6)提出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8)拟定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请领计划。(9)保管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10)坞修时,应监督船厂拆装燃、润料油柜的船底旋塞。(11)在不配备电机员的船上,承担电机员的职责。4三管轮(1)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甲板机械、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还应在大管轮的指导下履行冷藏员的部分职责。(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4)负责拆检泄水管和排污管系。在排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指导甲板部有关船员正确操作和保养甲板机械。(5)负责救生艇发动机、应急泵和其他由本职所管的应急、安全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维修和试验。(6)提出对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8)提出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请领计划。(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5冷藏员(1)冷藏员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负责货物(包括冷藏集装箱)及伙食的制冷设备、空调机及其附属设备和分工明细表规定的以及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修。(2)完成由大管轮指派的值班和检修工作。(3)检查并记录冷藏货舱(集装箱)的参数;会同大副、大管轮对冷藏集装箱进行装前检查、验收等。6电机员(1)在轮机长的领导下,主管电机和电气设备。(2)全面负责发电机、电动机、电站电网、电器操舵装置、照明、避雷装置、电话、电气仪表、冷藏设备、甲板机械的电器部分,各种声响与灯光信号的报警系统等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修。(3)拟定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4)机动航行时应在机舱值班。(5)负责主管设备的维修、备件等请领等等。二、船员调动交接制度1.通则(1)船员公休假、因故调离船或在原船变动职务并有接替人员到船接任时,均应按本制度各项规定把工作认真交接清楚。(2)交班船员应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正在进行中的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以便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3)接班船员得到通知,应立即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借口拒绝或拖延接班。(4)交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如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5)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6)接班完毕后:①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②干部船员应办理调动交接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加签监交。(6)接班完毕后:③船长、轮机长、大副、电台负责人交接后还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上共同签署④持有职务证书的干部船员,不论调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电台负责人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⑤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在此之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