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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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2.1进出综合管廊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管廊运营维护期间外来人员出入管廊的管理,维护管廊良好的运行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廊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规定了进出综合管廊及其监控中心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管廊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非项目公司在职人员。(3)实施细则外来施工人员: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前,须按规定办理《入廊施工申请表》,如果需要动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证。2)根据外来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管线单位的申请,将不予办理。3)申请通过后,需将《入廊施工申请表》交于值班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临时出入证”,由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监护。4)外来施工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地点,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场所。5)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6)外来施工人员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应做好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如运营维护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各管线单位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7)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8)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行动火作业。9)施工完毕后,由运营维护部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10)检查完毕符合要求后,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可以离场,需将“临时出入证”,返还项目公司下属的运营维护部。11)进行抢修工作或紧急事故时,外来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可直接向项目公司领导直接沟通,手续可在抢修或应急情况处理完成后补办。12)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人员入廊参观,综合办公室事前应与运营维修部管理人员提前沟通,值班长接到通知后,可安排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13)出现以下情节,项目公司有权终止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待整改后重新办理施工申请: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综合管廊,或擅自从非指定出入口进出的。②填写《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内容不齐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③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或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⑤管线单位未办理用电申请,擅自使用综合管廊内电力资源或办理用电申请后不在指定位置取电的。⑦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在综合管廊内实施动火作业或办理动火证后不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内动火的。14)违反下述规定,项目公司将按规定罚款处理:①施工人员工作期间须在胸前显眼位置佩戴“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严禁转借、涂改,施工结束后须统一将证件返还项目公司。证件如有损坏,施工单位须支付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如有遗失,施工单位赔偿每证100元;②施工人员严禁擅自触摸、操作或挪用许可工作范围外的设备设施,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至1000元;③管廊内严禁吸烟,施工地段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0元;④管廊内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⑤施工单位须做好文明施工,每天撤场前清理施工垃圾,违者罚款200元;⑥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其它非本单位施工区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人次。⑦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在综合管廊内实施动火作业或办理动火证后不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内动火的,违者罚款1000元。部门签字确认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通过未通过不允许进入综合管廊填写《入廊施工申请表》动火作业办理动火证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填写《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进入综合管廊安全作业重新申请图16.2.1-1入廊流程表16.2.1-1入廊施工申请表入廊施工申请表项目名称相关方名称负责人作业地点作业期限主要作业内容特点主要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监督部要求运营维护部要求签字安全监督部运营维护部相关方负责人注:此审批单不代替工作许可证,如涉及动火、吊装等高风险作业,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工作许可证。表16.2.1-2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编号:.为做好综合管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综合管廊内设备、设施及各管线正常运行,制定此施工安全责任书。第一条施工项目(一)施工内容:(二)施工地点:(三)施工期限:第二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项目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二)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综合管廊。(三)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前,须到项目公司办理施工申请,提交相关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相应管线单位的委托证明、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证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批同意后,到项目公司办理综合管廊临时施工出入证后方可按规定进入综合管廊。(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综合管廊施工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及纠违执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五)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公司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六)施工单位如需使用综合管廊内设备、设施,或需在综合管廊内动火作业,必须提出申请并项目公司的审查同意,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负责和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七)教育和监督所属人员,未经管理公司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申请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场所,不得触摸、启动电器等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八)不得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九)发生人身或生产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项目公司。(十)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及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表16.2.1-3安全员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区:表16.2.1-3特殊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区:施工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提交):16.2.2管线单位施工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综合管廊在运营维护期间管廊内的施工管理,确保廊内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保障管廊正常运行,避免损坏廊内各类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特编制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各类施工的施工单位。(3)实施细则1)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单位,需递交施工申请,经项目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进入手续。2)管线单位施工准备管线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准备好原材料、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3)施工所用各种原材料、工器具等物料应按照项目公司规划指定的区域分类定点存放,做到整齐有序;施工人员只允许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影响各系统的正常运行。4)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交项目公司备查。5)如果管线接口需要进行探伤、拍片作业,要提前一天通知项目公司和周边企业,在施工点周围设隔离区,各个路口设置警戒点并派人值守,这个工作只能在夜间进行。6)管廊内施工现场的各种气瓶都要立放在专用的钢筋笼子里,对于乙炔气瓶必须要有防回火装置,所有气管必须完好无龟裂、漏气现象,接头必须使用标准连接接头,禁止使用铁丝、铜丝随意捆绑。7)施工用各类气瓶及其安全附件都必须经过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合格,运送气瓶要使用气瓶车或小拉车,禁止在地面滚动气瓶。8)管廊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用电设备、配电箱都要由项目公司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能使用,配电箱内必须要有漏电保护开关,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严禁把接地接在脚手架、气瓶上或其它管道、结构上,严禁在管廊已有管道、结构上引弧。非防爆电焊机、发电机、配电箱等禁止进入管廊,只能放在管廊外使用。9)地下管廊吊装口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吊机支腿枕垫,支撑腿必须全部伸出,水平仪在水平位置,检查吊机的钢丝绳必须无大量断丝、无扭结、无松散、无额外磨损等。检查吊装带完好无损,必须无烧伤、褪色、打节、断裂等情况,吊装作业必须有持证起重工和司索指挥员,严格按照“十不吊”的要求进行工作。10)管廊内部施工用脚手架只有合格、持证架子工才能安装、修改和拆卸,脚手架要定期由项目公司组织安全人员检查并挂绿牌方可使用,高处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必须使用脚手架,禁止单梯作业,脚手架上要有上下通道、扶手、作业平台、踢脚板和护栏,可以安全系挂安全带。11)在管廊施工时严禁踩踏管廊内部的其他管道、设备和设施,禁止私拆管廊的围栏和门锁,如损坏设备将加倍赔偿并负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12)管廊内禁止饮食,作业现场要自行携带垃圾收集装置,禁止携带手机、香烟、火机进入管廊,管廊施工要自行设置临时卫生间,禁止随地大小便,现场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13)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禁止在管廊进行施工作业(雷雨、浓雾及5级以上大风天)。14)管廊施工动火作业每个动火点至少需要有两具四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在检验有效期内,灭火器内惰性气体压力要在1.0Mpa以上,销子铅封、喷嘴和喷管无破损,现场人员会使用灭火器。15)施工现场的阀门、法兰及管道要用淋湿的灭火毯遮盖,在高空作业时禁垂直交叉作业和高空抛物,高处工作人员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掉落措施。16)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进入手续需交纳施工保证押金,施工期间若出现违反综合管廊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在施工保证押金内扣除。17)施工结束后经项目公司值班管理人员检查完毕后,确认没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全额返还施工保证押金。18)施工单位进入管廊内不服从施工管理规定,项目公司值班人员有权中止施工,待整改后重新办理施工申请。19)办理施工手续需注明施工人员数量、工作区段、工作时间、进入原由、安全措施等。20)违反下述规定,项目公司有权终止其施工申请: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综合管廊;②《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内容不齐全,与实际情况不符;③进入综合管廊人员,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延长工作时间;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若因此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⑤未办理用电申请,擅自使用管廊内电力资源和办理用电申请后未在指定位置取电的;⑥未办理动火申请证,及办理动火申请证后未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动火的。21)以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工作,罚款500元并从第二天开始停工一天:①现场工作人员没有穿戴好防护用品;②施工单位未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③当天施工结束时,未对当天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④踩踏任何物料管线;⑤搬动气瓶时把气瓶横放在地上滚动;⑥施工现场气管、电线有破损;⑦施工气瓶出口压力表未经检测或故障;⑧氧气、乙炔、氩气等气瓶标识不清;⑨现场施工人员未配戴临时出入证或使用他人临时出入证;⑩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漏油;⑪其他违章行为。22)以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工作,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从第二天开始停工三天,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①工作现场没有安全员。②直接利用钢丝绳悬挂在管廊原有结构上吊装,破坏管廊主体机构;③施工人员翻越围栏、围墙,破坏围栏,门锁;④施工人员私自拆除围栏;⑤持无效作业许可证或现场没有作业许可证;⑥热工作业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不符合要求;⑦超过1.8米施工没有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可靠系挂;⑧接地线或电线搭在管线、桥架、管道支架、标志牌等非接地点上;⑨携带香烟、手机、打火机等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⑩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睡觉、打牌等;⑪酒后施工或者在施工现场打手机、吃东西;⑫申请作业的项目与现场实际工作不符;⑬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少于5米;⑭气瓶与动火点的距离少于10米;⑮未经项目公司安全培训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⑯热工时未对周围可燃物质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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