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手册第一篇:施工现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第二条: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砸、防风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第三条: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第五条: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第七条: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第八条: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第九条: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已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第十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份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第十一条: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第十二条: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第十三条: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乘坐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第十四条: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2-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它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第二章高处作业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一条: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9)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第二条: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三条: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第四条: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的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3-第六条: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第七条: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第八条:在带电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1-1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带电体电压(KV)项目10及以下20~354460~110154220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22.53.04.0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第九条: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第十条: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第十三条: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第十七条: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4-第十八条: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第十九条: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第二十条: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第二十一条: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扎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第二十三条: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第二十四条: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第二节脚手架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第二条: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第三条: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第四条: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五条: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第六条: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第七条: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第八条: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第九条: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5-的对象之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第十条: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第十一条: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第十二条: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第十三条: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蚀、损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2、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3、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第十五条: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脚手架搭设第一条:各种材质的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1—2中的数值。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钢脚手架2.01.21.5木脚手架1.51.21.0竹脚手架1.31.20.75第二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6-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第三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第四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第五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c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第六条: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第七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拴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第八条: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4~6m和2.8~3.1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拴,不得用铁丝绑扎。4、三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以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5、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第九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