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264575437119138241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北京珠海石家庄太原西安郑州广州深圳城中村数量(单位:个)合肥大建设中“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思辨汪元摘要本文对合肥大建设中“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的现象及本质进行了剖析,在评析“以地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以人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并对CLUS(廉租单元体系)进行了初步建构。关键词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以地为本以人为本廉租单元体系一、“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的现象及本质人类聚居学的开创者希腊建筑师道萨迪亚斯(C.A.Doxiadis)在其著作《Ekistics:AnIntroductiontotheScienceofHumanSettlements》里强调要对聚居形态进行可持续发展研究,对聚居空间形态的演化过程和规律做动态分析。道氏借用医学上的术语,提出“聚居病理学”的概念,指出“必须研究聚居的疾病,研究由这些疾病引起的功能和结构变化,研究构成疾病主要特征的生理和解剖上的异常现象,最后,还要研究产生聚居的疾病或异常变化的原因”。病理聚居形态一般包括城市交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城市中心区衰落等,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城中村”的聚居特征同样符合道氏所说的病理聚居形态的特点。现象“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在国内的具体表征为:规划建筑的杂乱性、人员结构的复杂性、人居环境的恶劣性和管理调控的空洞性。不仅在建筑景观上呈现以“一线天”和“握手楼”等为代表的“脏、乱、密、暗”的物质空间形态,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社会问题,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城中村”成为藏污纳垢、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深圳、合肥、北京、西安、上海、太原等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大都面临“城中村”的难题。在如火如荼的合肥大建设中,城中村现象与大建设的矛盾问题尤为严重。(图-1)。本质从人居环境理论角度分析,“城中村”的产生溯源于中国的人居环境明显的二元特性。吴良镛先生指出:“在中国的城市和乡村地区实行的是两套不同的人居环境发展政策。这些不同的政策导致了城乡居住环境的资源投入方式和外在表现形式的巨大差异。而不同的政策的结果又成为支持不同的政策继续存在的理由。于是,随城市扩展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地图-1国内部分城市城中村数量比较(来源于各城市规划统计年表,具体数字截止于2005年12月,图表自绘)2区,尚没有任何的变化,却马上被称为城市地区的一部分。”从经济区域发展理论分析,“城中村”可以归纳为加拿大学者T.G.McGee提出的Desakota模式下的“DesakotaRegion”范畴,即“农业活动与非农业活动的高度混合,延伸于城市核心之间的廊状区域”,其空间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但又同时表现出城乡两方面的特点,或称之为城乡边缘的“灰色区域”。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城中村”是孤立于城市、体现“社会距离”的物化表现,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中村将经过“支配”——“冲突”——“迁延”——“调适”——“同化”的过程。综上,城中村是城市扩张中在原有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宅基地上建成的居住区域,其建筑表征是“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无序异质的病理聚居形态。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其本质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在城市外扩型建设中凸显的外在表现。为全面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彻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亟待治理。现有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的治理常常以“以地为本”的模式进行。二、“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之“以地为本”模式内涵“以地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是指:偏重于以土地及附着于土地的建筑实体为治理行为的关注对象、以一般性规划建筑设计手段为主要治理方式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其强调“城中村”建筑空间物质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及方式。学者研究城中村研究学者李俊夫把城中村改造模式归纳为“重建型”、“调整型”和“控制型”三种模式。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其他类似的分类,譬如“整体式改造”与“渐进式改造”等。这些都是从建筑空间物质环境治理的认知层面提出对“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的理论设想。政府行为国内一些“城中村”现象较为严重的大中城市已经开始了“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的实践,譬如深圳、广州等。在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比例严重倒置的“移民城市“深圳,“城中村”现象较为严重,2005年被定为深圳“城中村”改造的示范之年,“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成为深圳政府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点项目之一。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以“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两种方式在以大冲村、岗厦等重点区域展开。“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的实质仍然是立足于建筑空间物质环境的治理与整饬,仅是从范围、力度和进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分类与定性。局限“以地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的本身是合理和科学的,强调“城中村”建筑空间物质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及方式也是“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必需阶段。但是很容易陷入单纯从规划建筑角度进行改造的惯性思维中,往往忽略了城市及社会整体层面发展的宏观要求。一些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将“城中村”改造置换出的土地转而开发成高档次的居住小区,而原来拘囿于经济因素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原住民及其他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只好被迫搬离,尽管政府为这些弱势人群进行了一些补偿性的考虑,诸如回迁房等,但具体运作中实际受益范围与程度没有达到预定效果,以至在社会中产生一些对“城3中村”改造的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十一五规划”和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调节贫富差距,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更不应该成为“变相驱逐城市低收入者的工具”,应该在治理“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兼顾城市低收入者强烈的住房诉求。在“城中村”改造置换出的土地的规划建筑设计中考虑规划设计适用于以上弱势人群的廉租房,推广“廉租房单元体系”,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房数量和规模,提高廉租房人居环境品质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三、“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之“以人为本”模式内涵“以人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是指:偏重于以“城中村”原有居民及其他城市居住条件弱势群体为治理行为的关注对象、以“规划全覆盖、建筑模式化”为主要治理方式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其强调“城中村”建筑空间物质环境治理与适用人群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现阶段,“以人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可以采用CLUS来实施践行。建构CLUS(CheapLodgingsUnitSystem)即“廉租房单元体系”,受众为“城中村”原有居民及其他城市居住条件弱势群体,具有高密度、小户型、低造价和大批量等特点。根据这些特点,CLUS包含以下四个层面:建筑单元模式化、公共空间立体化、建筑设计技术化和住宅建造产业化。(1)建筑单元模式化CLUS应该在小型模块的基础上自由扩展变化,根据居住者意愿灵活调整户型大小和形式,以适应不同家庭构成和生活习惯的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CLUS在居住单元的内部构造与组合方式上,与多米诺体系、“酒架”体系和SAR支撑体住宅体系等国外建筑师在住宅单元模式化的理论探索具有一定共性。其建筑单元实体可以采用微型多功能建筑单元。微型多功能建筑单元是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为人们提供一种在相对极小化的空间中,可以满足人的室内起居、办公及有关活动的建筑空间。所谓相对极小化,是指能满足人体工程学原理的最小或趋近最小的建筑空间,具有平面规整、功能齐全、科学高效和经济实用的特点。微型单元尺寸的选定及设施的配备都是依照人体工程学的原理布置和安排的,其单元空间虽小,却完全可以满足人在室内的行为需要,并因其空间的经济合理而使其使用更为有效和方便。其具有多种规格的单元体,可供1人、2人的使用,各种单元体还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拼贴,便于更广泛的运用。(2)公共空间立体化由于用地限制,CLUS一般会采用高层住宅的形式,其形式不具备低层住宅A.支撑体B.微型多功能建筑单元C.公共活动空间CBA4的宜人尺度和空间氛围、良好的地接性及与自然的亲近等优势。居住单元的独立性、封闭性,会忽略了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缺乏人际交往空间与应急沟通渠道,使人与城市之间人与人之间失去日常联系,导致自我封闭性与冷漠性的日益加剧。在CLUS设计中,可以考虑利用公共空间立体化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公共空间立体化是指建筑支撑体框架中,并不完全布置满建筑单元,而是根据需要在同一楼层间留出公共活动平台或留出若干楼层作为公共活动层,作为空中花园、休闲平台等。将地面上无法完全布置的交往空间竖起来,间隔分布到楼宇的不同高度。其空间大小也遵循模式化的原则。(图-2)公共空间立体化可以有效地吸引居住者积极参加户外活动。居民们不用下楼,就可以在立体化设计的公共活动空间里休憩娱乐、消除疲乏,互相交谈并增进邻里交往,从而形成良性的积极稳定的社区氛围,加深了居民对CLUS社区在情感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避免一些社会问题的滋生。立体化的公共空间设置,有利于建筑的通风和采光,并且使建筑群体更亲近人群,丰富了城市居住区公共空间的类型,这也给建筑造型的多变提供了可能性,从城市的角度出发,丰富了区域天际线和城市空间景观。(3)建筑设计技术化由于建筑密度较高的设计限制条件,为避免重演SARS期间出现的由于小区内通风不畅而导致疫情蔓延的“淘大花园”事件,在建筑设计时可以借助建筑技术模拟辅助设计来对CLUS建筑方案的通风与噪音情况进行模拟,来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正,最终达到良好的效果。量化的辅助设计方式极大地提高CLUS的设计品质,使得廉租单元虽然价格低廉但品质不低。(4)住宅建造产业化CLUS的住宅产业化是采用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进行住宅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具体说住宅产业化就是以住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材、轻工和行业为依托,以工厂化生产各种住宅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然后现场装配为基础,以人才科技为手段,通过将住宅生产全过程的设构配件生产、施工建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从而实现住宅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与传统的住宅投资、开发、设计、施工、售后服务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相比,住宅产业化以住宅这种最终产品为目标,采用一体化经营的方式使各生产要素完美地组合起来,减少中间环节,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工厂化生产提高构配件的质量和生产能力,从而减少现场湿作业,简化现场操作,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住宅质量,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将住宅产业化运用到CLUS建设领域具有以下优点:①产业化的住宅建造可以在数量上大规模地满足CLUS的供求需要;②产业化的住宅建造CLUS模式化建筑设计理念相契合,便于将CLUS的设计思路实现;③产业化的住宅建造利于CLUS根据不同的使用需要进行迅速的改造调整与维修;④产业化的建造速度与快速的城市建设特点相符合,便于提高“城中村”改造的速度。四、结语在合肥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从城市的宏观发展来看,“城中村”的存在导致作为城市宝贵资源的土地未能实现效益与效用的良性循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城中村”成为城市发展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化的束缚,滞后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地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不能真正适应“十一五规划”愿景和十七大报告中图-2公共空间立体化示意图(自绘)5中的城市发展的理性需求。以CLUS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将“城中村”改造的认知水平提升到人与建筑和谐发展的层次。通过从“以地为本”到“以人为本”的思辩过程,期许本文的粗浅探究能为现阶段合肥大建设中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尽一点微薄之力。参考书目[1]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2]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孟建民,一种节能省地的尝试---微型多功能建筑单元的介绍.住区[J],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02期,p88-91[4]C.A.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