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我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种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结合我矿防雷减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事防雷减灾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二、所有防雷检测自查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三、从事防雷减灾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检测。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五、防雷检测自查人员应熟悉环境条件、设备性能等,在确认无任何危险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测。六、当防雷装置出现损坏或断裂时不得检测。七、当防雷接地与其它电路接地共同接地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先断开与其它接地的连接后进行检测,不得违规操作,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八、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九、要定期进行防雷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