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龙湖湾L7-3地块龙湖湾C/D座及对应下面人防地下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南通二建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工程概况1、工程性质工程名称:维维龙湖湾工程设计单位:香港花艺设计院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工程概况本工程是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湖湾项目C\D标段。本工程设两层人防地下室,地上33层高层住宅楼。本工程±0.000对应绝对标高为32.950米,建筑物高度为98.0米。塔楼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上共33层。三、控制目的本工程从桩基、基础、结构到装饰、总体工程结束,施工中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且本工地处迎宾大道路边,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直接危害广大职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维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成为项目部切实抓好的环境保护工作之一。四、管理目标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无市民重大投诉;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其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五、组织建立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六、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七、控制点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2、现场硬地坪施工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4、混凝土使用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6、砂浆的使用7、建筑垃圾处理8、生活垃圾处理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10、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11、木工房管理12、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八、管理控制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栏,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棋围栏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禁止紧靠围墙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2.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者在仓库内存放,现场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卸装、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乱、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人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5.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严禁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应采用装袋扎口封闭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者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6.当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风力达5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者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8.建筑工程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