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1-01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2011年3月12日9时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公司会议室。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周才良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15号文。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樊高定由于其配偶为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股东而回避表决。《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16号文。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简称“海螺型材”)33,954,545股股份已于2008年3月可全部上市流通。根据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分次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以获得现金股款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即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有效)。截至本议案审议时,公司董事会尚未出售上述海螺型材股份。故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规定的有效期满后,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份,授权有效期限1年。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了工作会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核《关于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内容如下: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任期正处于“十二五”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提高公司薪酬管理水平,并为实现长远战略目标提供有效保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确定第四届董事、监事任职期内的年度薪酬事宜。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1年2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周才良、吴子富、江挺候、喻波、葛亚飞、徐家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骆家駹、樊高定、文宗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到任。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17号文。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于2011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3月16日附件: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周才良,男,中国国籍,1963年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2003年4月起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2月起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才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1,585万股股份(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000万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才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吴子富,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会计师。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江挺候,男,中国国籍,1967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8年2月,历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起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000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170万股股份(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000万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喻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曾任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北京恒帝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起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喻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葛亚飞,男,中国国籍,1973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江苏风神空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市场总监;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公司下属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公司环境优化与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葛亚飞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亚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徐家新,男,中国国籍,1966年12月生,工学博士,EMBA(在读),研究员。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制冷空调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助理兼资本运营与战略规划部部长。徐家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家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2、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骆家駹,男,中国国籍,1964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华隆进出口公司董事长,江苏华隆兴进出口公司董事长,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总裁,北京凯姆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业会计学会会长。骆家駹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骆家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樊高定,男,中国国籍,1949年10月生,上海机械学院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次、三等奖三次;安徽省科学技术重大成就奖和合肥市首届科技杰出贡献奖各一次。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制冷学会副理事长、安徽省科协副主席,并在全国多所重点院校担任兼职教授。樊高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高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文宗瑜,男,1963年8月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著名青年经济学家;兼任全国九省市经济顾问,四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多家集团公司的财务顾问。博士毕业后长期在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作,主要从事政策研究与管理咨询工作,现任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其长期潜心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运用的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学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作用,被推崇为中国应用经济学的杰出代表,是国资管理、资本运营、产权制度、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到目前为止,已出版著作12部,发表文章300余篇,出版与发表的研究成果已近600万字。其参加了一系列重大法律法规、条例的讨论起草工作,所撰写的大量内部报告,对某些政策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国内经济学界与企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文宗瑜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文宗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