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治理腐败措施借鉴[论文摘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不能避免,国外政府充分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和破坏性,积极探索治理和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注重健全反腐败机构、注重推进廉政法规建设、注重加强廉政教育、注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注重从严查处腐败案件,坚持不懈地遏制和治理腐败。中国政府重视借鉴国外政府治理腐败经验,创造新方法、新经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关键词]公共权力;治理腐败;经验启示一、腐败是世界性问题腐败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生活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含义在内。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腐败都是固有的丑恶现象。在任何国家的肌体上,都寄生着腐败。腐败行为源远流长,广泛滋蔓,无空不入地渗透到世界政府的每一个细胞里,成为难以治愈的痼疾。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前苏联存在“特权阶层”而腐败丛生,直接导致“亡党、亡国、亡社”。在发展中国家,民族政府为巩固执政地位,致力发展社会经济,但随之而来的是腐败也不可避免地蔓延。连续执政长达71年之久的墨西哥革命政府曾因腐败,于2000年在大选中丧覆灭。印尼贪污腐化非常严重。据印尼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苏哈托在国内72家银行拥有存款210亿盾(约合300万美元),他本人及其家族在全国14个省拥有20多万公顷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在发达国家中,1993年,执政长达38年之久的日本自民党沦为在野党,究其下台的原因在于自民党政治腐败令全体日本国民深恶痛绝,因此也从根基土动摇了自民党执政的民众基础。近20年来,以色列先后有几位总理、总统等高官因腐败或丑闻而下台:1994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被极右翼犹太分子暗杀的著名政治家拉宾,因其夫人莉娅在70年代初拉宾任驻美大使时在当地银行设立私人帐户,并存了2000美元,而当时以色列法律禁止政府官员及家属在国外存款,拉宾为此不得不因这一违法之举而辞去总理职务。美国历史上有7位州长因受弹劾辞职或下台。现年71岁的乔治·瑞安于2004年8月17日被联邦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罪名多达22项,其中包括团伙诈骗、公开贪污2以及领导不力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的手段越来越繁杂,影响极为恶劣、范围极为广泛、后果极为严重。腐败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既有内因、主观原因——政府自身建设严重滞后,也有外因、客观原因——政府对公共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主要是高度集权、民主淡化,监督不力、权力异化,制约不严、作风腐化。二、外国政府的主要反复措施(一)健全反腐败机构。建立健全非盈利性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是世界政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古巴共产党成立了监察部,以监督和打击腐败行为,依法处罚涉嫌腐败的官员,新加坡早在1962年就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由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警方享有的一切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直接拘捕犯罪嫌疑人。“贪污调查局”精干高效,办事效率极高,是查处和防范贪污腐败的强力机构。印度设立了垂直性的反贪机构——中央调查署,由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地方节制。中央调查署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调查局,独立行使反贪职能。2002年2月至3月间,中央调查署在全国多个城市同时开始搜查,银行、税务、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的112名官员落网。德国各联邦州于1993年成立了反腐败工作机构———腐败案件清理中心。法国成立了跨部门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美国在机构设置方面,除了检察机关等反贪机构外,还设立了几个专门的廉政机构。如,审计署、廉政署、监察长办事处等。(二)推进廉政法规建设。为了遏制和治理腐败,保障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世界上许多政府和国家都对反腐败进行立法。通过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新加坡早在1960年就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1988年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制定了《公务员指南手册》,另外,新加坡还建立了举报人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反腐倡廉。英国是个无成文宪法的国家,但近些年来,也开始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如《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等。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加上长期形成的政治惯例和共识,就构成了制约政府权力的宪法和法律基础。印度制定了遏制打击高层腐败的《洛克帕尔法案》,1947年,印度通过了旨在更有3效的防止贿赂和腐败的专门法律——《1947年防止腐败法》。该法通过后,几乎每隔2—3年,印度就对其进行一些修改。1988年,印度制定了“旨在统一和修正关于防止贪污及与此有关的法律的法案”——《1988年防止腐败法》。同时,印度还于1964年制定了《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印度的《防止腐败法》及《中央文官行为准则》的颁布实施,对政务人员的权力行使的制约,对防止和减少腐败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美国早在1883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法》,1925年制定了《联邦贪污对策法》,1970年制定了《有组织的勒索、受贿和贪污法》,1971年制定了《联邦选举竞争法》等法律。此外,德国政府于1998年制定了《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管理中预防腐败的准则》、俄罗斯制定了《反贪污受贿法》、韩国制定了《反腐败法》和《公务员道德法》。韩国在《公务员道德法》中要求政府官员、议员、法院等四级以上的公务员须登记财产,一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开其财产。(三)加强廉政教育。许多国家在加强廉政立法的同时,强化廉洁自律的教育,力图通过道德来构筑反腐败的道德防线。新加坡注重抓好各阶层、各行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对青少年的廉政意识教育,在中学普遍设反贪廉政课,在专门的品德辅导课上,“饮水思源”、“自律自勉”、“同舟共济”等价值观成为学习重点,集中表现就是整个学校以“自强不息”为校训,教育学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此培养出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昂扬向上的作风,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理念,教育中特别重视诚信是和谐之本,融合则是和谐之道。瑞典社会诚信体系完备,对于公民诚信建设极端重视。瑞典把个人的信息联网成中个系统,可以备各部门随时查阅。一个人在任何时期、任何领域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这种记录在就业、晋职时都会有极大的影响。在这种视诚信为生命的社会氛围中,公职人员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和形象,在公务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时随地都会自律检点。英国对公务员的道德廉政教育从基础抓起,注重大众化、公开化和规范化。英国注重对公务员队伍的廉政教育,他们的方法不是就廉政谈廉政,而是将其融入到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建设中去。古巴更是注意以身作则,与民同甘共苦,用个人的良好生活作风、人格魅力和榜样力量作为正面廉政教材,去影响和感召广大公务员群众。。此外,世界各国政党和政府还颁布了一些对国家公务人员加强廉政教育的法典。如美国制定了《政4治道德法》和《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手册》,巴基斯坦制定了《国家公职人员纪律与效率手册》等。(四)强化对政府的监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加强公共权力运作的监督,以有效遏制腐败行为。首先是反对党的监督。英国反对党的作用就是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防止政府独裁专制,保证政治权力的运用在公众可以容忍的范围里进行。英国的反对党中最大的政党有组建“影子内阁”习惯。所谓“影子内阁”就是反对党的核心领导仿照政府的内阁的形式,组建一套工作班子,随时准备替代政府上台执政。美国并不存在反对党。其次是新闻舆论的监督。随着大众传播业的发展,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也发挥着自己的独特作用。素有“无冕之王”之称的美国新闻媒介历来把自己视为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力量”,并以尖刻地批评政客为荣,新闻媒体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以保持着新闻的客观性。英国的大众媒介是有自己的政治倾向的,大众媒介在披露政治丑闻、揭露政府和政府的腐败、声讨违法犯罪的官吏方面从来是不遗余力的。再次是利益集团的监督。这主要体现于美国的政党政治生活中。根据最新的统计,美国现有各类利益集团组织8000多个,数百个较大的利益集团组织在华盛顿设有总部。全美的成年人大约有60%以上都加入了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行政官员的任命、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监督政府经济生活和广告宣传、广泛散发研究报告、公布议员投票记录、组织抗议示威活动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对政府的政策走向进行监督,迫使政府不得不在制定某项具体政策时考虑到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反应。最后是权力体制的监督。这主要体现于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中。英国议会是权力的中心,它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享有广泛的监督权通过监督权的行使,英国议会可以在制度上制约政府(内阁)权力的滥用以及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英国法院也可以通过审理和判决,对于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制裁。(五)注重从严查处腐败案件。从严从快查处腐败案件,是世界各国着呢功夫为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常用的最有效的手段。古巴对有违纪违法、腐化堕落的干部,不管职位多高,不留情面,坚决予以严肃处理。1998年,卡马圭省长因挪用下属单位公款为省机关购车、修房被解5职并劝其退党。2001年,古巴渔业部长奥兰多·罗德里格斯因对下属单位腐败问题监管不严被免职。新加坡对贪污的惩处非常严厉,除了死刑和种种刑罚外,罚款被广泛运用,而且罚款数额相当惊人。新加坡执法严格,对贪污腐败,一经查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有什么关系和背景,都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俄罗斯致力改变“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状况,加大对“身居高位的人物”的查处力度。近年来被查处的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地方重要官员有:沃洛格达州州长波德戈尔诺夫等。因经济问题受到制裁的最高官员当属大名鼎鼎的原交通部长阿克肖年科。三、国外政府治理腐败经验对中国政府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借鉴(一)必须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一方面,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坚持对公务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帮助公务员进一步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坚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宣传、文化等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反腐倡廉文艺的繁荣发展。(二)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要针对全面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新任务,制订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治理腐败,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1、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使公务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各项事务。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6任追究制和纠错改正机制。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公务员的民主生活会质量。2、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出台专门的财产申报法律法规。三要完善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制度,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签订反腐倡廉方面的双边、多边条约,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3、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抓紧制定纪委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4、要推进源头治理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