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胜城上城小区商业门面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庆阳万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维护小区商业门面房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守小区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保证小区的正常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万胜城上城小区商业门面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名称万胜城上城号楼号房,商业用房面积平方米。第二条乙方权利一、乙方可以在自己购买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规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己公司的形象标志,同时发放自己公司的宣传资料,介绍自己公司的业务。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等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按时缴纳物业费及有关费用。三、乙方享有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应当先行办理乙方事宜。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2二、乙方有义务在装修时按照行业标准对排污、排烟和噪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若有业主投诉,且确实存在必须配合整改。三、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办法自门面房出售之日起开始收缴物业费,每年年初一次性交清全年物业费。采暖费用在通暖前一次性交清全部采暖费,如有逾期不缴纳者,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供电、供水的相关服务。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地点。五、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酌情现场处理。六、乙方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毯,大功率电炉等电热器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七、乙方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同时政府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作人员须证件齐全,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逗留、作业,违者物业公司有权将人员请出小区。3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刷卡管理。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配合乙方,保障乙方的权利。三、如乙方有油烟扰民、噪音扰民(音响、KTV、供电、供水、制冷等设施),污水漫溢(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等情况发生,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投诉有关的服务,甚至停止所有服务。四、如乙方进行装修或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者,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可以补充协议。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