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讲第五章第二节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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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从业资格环球网校钟建§§§§5555经纪业务相关实务经纪业务相关实务经纪业务相关实务经纪业务相关实务5.15.15.15.1股票网上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一)网上发行的概念(一)网上发行的概念(一)网上发行的概念(一)网上发行的概念1、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2、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3、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二)网上发行的类型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1.1.1.1.网上竞价发行(招标购买方式)网上竞价发行(招标购买方式)网上竞价发行(招标购买方式)网上竞价发行(招标购买方式)国际证券界通行做法:是一种由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则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主承销商:唯一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投资者:买方,不低于底价和限购数量优点:经济性、高效性、市场性、连续性。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  2.2.2.2.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是事先规定发行价格,再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式不同式不同式不同事先确定价格事先确定价格事先确定价格事先确定价格事先确定发行底价,事先确定发行底价,事先确定发行底价,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行价行价行价认购成功者的确认认购成功者的确认认购成功者的确认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方式不同方式不同方式不同抽签决定抽签决定抽签决定抽签决定价格优先、同等价位价格优先、同等价位价格优先、同等价位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时间优先原则决定时间优先原则决定时间优先原则决定其他发行方式:  2000年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出现过多种形式,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1)询价分为两个阶段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 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的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2)2006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6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发布《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从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另外,根据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从这些规定看,现行的股票发行仍然属于定价发行。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9500股。2222、申购次数、申购次数、申购次数、申购次数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3333、申购配号、申购配号、申购配号、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4444、资金交收、资金交收、资金交收、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二)操作流程(二)操作流程(二)操作流程(二)操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为3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设计为4个交易日,但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也可以缩短为3个交易日。1.1.1.1.投资者申购。投资者申购。投资者申购。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指定的申购时间内,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2.2.2.2.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的分公司进行申购资金冻结处理。16:00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3.3.3.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摇号抽签、中签处理(摇号抽签、中签处理(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T+2T+2T+2日)。日)。日)。日)。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组织摇号抽签,公布确定的发行价和中签率,并按规定进行中签处理。4.4.4.4.申购资金解冻(申购资金解冻(申购资金解冻(申购资金解冻(T+3T+3T+3T+3日)。日)。日)。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算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规定进行新股认购款划付,即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再划付给主承销商。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5.结算与登记。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三)网上、网下发行衔接(三)网上、网下发行衔接(三)网上、网下发行衔接(三)网上、网下发行衔接1.1.1.1.发行公告的刊登发行公告的刊登发行公告的刊登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2.2.2.2.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3.3.3.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如作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4.4.4.4.网下股份登记网下股份登记网下股份登记网下股份登记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予发行人。(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  增发新股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再次向社会发行股票。增发新股也可以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一般操作程序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5.25.25.25.2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分红派息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董事会确定方案,股东大会审议。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说明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证券发行人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要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公告日3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出答复。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证券发行人接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5.权益登记日(T+3日)。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6.除息日(T+4日)。7.发放日(T+8日)。证券发行人要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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