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是象州县唯一的木薯淀粉加工厂,原厂址位于象州县象州乡的象州河畔,距象州圩不足1000米,与象州小学相距150米,处于人口密集居住区。近年来,面对甘蔗价格较低的情况,象州县政府着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县农业局、科技局大力引进良种木薯,推广种植,2003年全县种植面积近2.5万亩,预计鲜木薯产量大于5万吨。而象州淀粉厂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日产淀粉15吨,年产量仅1500吨,已无法消化该县日益增长的木薯产量;更由于环保设施简陋,无氧化塘及消化淀粉废水的污灌旱地,象州河流量小(枯水期平均流量1m3/s),水环境容量小,每年生产季节,淀粉生产废水泄漏入象州河,污染了下游的饮用水源,严重影响到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虽然企业在处理淀粉生产废水方面作了努力,但由于工厂占地面积小,废水处理场地有限,未能有效的解决生产废水的污染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保护农民种植木薯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解决当地日益增长的木薯产量与生产废水污染水环境所引起的问题;本着对广大种植户和环境保护负责,并从企业发展着想,根据淀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扩建已是当务之急。基于上述原因,企业领导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县境内进行了多处实地考察,初选了象州县镇的龙富和鸡沙村两个备选点,经多方比选,认为鸡沙村点位于象州县镇下游,有弃用的鸡沙水库可改造为氧化塘,有现成的水利灌渠及3000多亩可污灌的旱地,拟建厂址与周边居民点相距较远,因此决定启用鸡沙厂址。易地搬迁后,为解决原厂生产规模小、不利于企业规模效益和提高环境治理的矛盾,企业拟将原淀粉生产规模1500吨/年扩建到24000吨/年,同时配套建设8000吨/年预糊化淀粉生产线——以自产的木薯淀粉生产预糊化淀粉,形成年产32000吨/年淀粉产品的生产规模。为此,企业于2003年5月向象州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立项的报告》,项目报告得到了象州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2003年5月13日象州县经济贸易局以“象经复[2003]1号”《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批复》同意立项。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筹备处于2003年5月13日具文委托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意见,“氧化塘建设选址要求出具水文、地质材料作为附件”。业主已于2003年6月委托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测院编制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工程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报告》,但由于报告中没有提供氧化塘库区渗透系数,而且未对拟污灌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因此,业主委托……水文地质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03年10月15日至16日对拟改建为氧化塘的鸡沙水库及拟污灌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并于2003年10月23日提供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拟建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初稿)。我所根据区环保局批复意见、《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报告》、《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及象州县水利局编制的《象州县鸡沙水库增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1.1评价目的通过对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生产情况、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弄清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工程特点,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1.2编写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10.30;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9.3.26;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1;⑼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1.2.2建设项目相关文件⑴象州县经济贸易局“象经复[2003]1号”《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批复》2003.5.13;⑵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筹备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3.5.13;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桂环管字[2003]228号”《关于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2003.8.7;⑷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环境标准的请示的批复》,2003.10.30;⑸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测院《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工程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报告》,2003.6;⑹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拟建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2003.10;⑺象州县水利局《象州县鸡沙水库增容可行性研究报告》,2003.10;⑻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03.7。1.2.3技术规范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⑶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⑷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31.3评价工作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范,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特点、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目标,拟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详见表1.3-1。表1.3-1评价工作等级表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判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环境空气三级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尘,Pi<2.5×108m3/h;地形比较开阔平坦。SO2:Q=0.05t/hP=1×108m3/h;TSP:Q=0.02t/hP=0.67×108m3/h;水环境三级污水排放量<5000m3/d,地面水域规模大型,水质要求Ⅲ类,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污水产生量4800m3/d,进入氧化塘处理后用于污灌,正常情况下不进入地表水。柳江为大型河流,水质要求Ⅲ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声环境三级项目属小型项目,项目远离居民区,区域内受影响人口没有明显变化。评价区域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评价区域内主要为鸡沙村荒地,厂址周围2公里范围内无居民生活区。1.4评价范围1.4.1空气环境象州县年主导风向以北风为主,频率23%,淀粉厂生产期在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2月,在生产季节里,象州县主导风也是向以北风为主,根据厂区周边地形特点和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厂区为中心,沿主导风向为长轴,上风向延伸1km,下风向延伸3km,横向宽度2km,面积约8km2的区域。含盖厂址周围鸡沙村的鸡沙屯、崖脚屯、扶满屯等敏感点。1.4.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总量约50万立方米/年。正常情况下,工厂废水贮存于利用鸡沙水库改造的氧化塘内,经EM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甘蔗地、木薯地,不排入柳江。根据现场调查,如果发生水库大坝崩漏、跨坝事故排放时,工厂淀粉生产废水将有可能沿着水库主坝东南面的溢洪道从1300米外的入河口排入柳江。因此,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鸡沙水库溢洪道入河口上游延伸1.0公里至鸡沙小学断面,下游延伸7公里至河口村断面,范围为8.0公里的河段。1.4.3声环境拟建厂址位于鸡沙村鸡沙水库东面约500米处,周围为丘陵坡地,20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根据项目建成后噪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范围为法定厂界外200米范4围内。1.4.4土壤环境根据项目拟定的污水处理方案,确定评价范围为拟污灌区。1.4.5地下水根据项目拟定的污水处理方案,确定评价范围为鸡沙村鸡沙屯、崖脚屯、扶满屯的饮用水源所在地。1.5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象州县的环境功能区划和拟选厂址周围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特点,提出如下环境保护目标:⑴环境空气: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主要保护目标为象州县镇鸡沙村的鸡沙屯、崖脚屯、扶满屯及周围农作物。详内表1.5-1“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表”。表1.5-1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表序号环境保护目标与厂址相对位置基本情况1崖脚屯厂址南面1700m500人,以井水为饮用水源;2鸡沙屯厂址东南面2000m600人,以井水为饮用水源;3扶满屯厂址南面2500m150人,以井水为饮用水源;⑵地表水环境:评价河段柳江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鸡沙水库:农业灌溉用水库,水质标准执行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⑶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厂界周围200米范围内敏感点,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⑷土壤:污灌区土壤环境质量达到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保护目标为污灌区旱地不因污灌使土壤肥力下降,不因污灌遭受污染。⑸地下水: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拟污灌区鸡沙村的饮用水源不因污灌导致水质下降。⑹农作物:拟建厂址周围的农作物甘蔗、玉米、花生等农作物不因锅炉的烟气排放而受到污染伤害。1.6污染因子识别1.6.1评价因子的识别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结合实地勘察结果,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描述分析,并列出环境质量影响矩阵。其环境影响各参数描述结果见表1.6-1,污染因子识别见表1.6-2,环境质量影响矩阵见表1.6-3。5表1.6-1环境影响参数描述环境影响行为环境影响废水排放主要为淀粉生产废水,贮存于氧化塘经EM处理后农灌,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固体废弃物年产生木薯渣5184吨,黄浆蛋白3360吨,木薯皮3840吨,煤渣880吨,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表1.6-2污染因子识别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特征污染程度燃煤锅炉SO2、烟尘连续轻度煤渣间歇轻度生产工艺水CODcr、BOD5、SS、pH、HCN连续重生产废渣木薯皮、木薯渣、黄浆蛋白、煤渣间歇中等生产设备生产噪声连续轻度表1.6-3环境质量影响矩阵影响因子影响程度空气A/S/N地表水A/L/I噪声A/S/N固体废弃物A/S/N注:A:不利;L:长期;S:短期;I:重要;N:一般。1.6.2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及同类项目的污染调查结果,确定本评价工作的评价因子如下: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预测评价因子:SO2、TSP。⑵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pH、化学需氧量(CODcr)、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溶解氧(DO)、悬浮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等;污染预测评价因子:CODcr。⑶声环境连续等效A声级。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pH、总氮、总磷、总钾、有机质、铜、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