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感谢您对我所律师的信任和对我所工作的支持,为了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最大限度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就提起诉讼或仲裁应承担的义务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向您告知。一、您委托律师必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合法及与本案相关联的证据,否则,将可能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二、根据法院审判和仲裁机构仲裁的特点,当您所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时,可能会出现客观事实无法查清且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情况,此时法院或仲裁庭会依据所查明的法律事实来裁决案件,而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较大的出入,既会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由于不同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会与您所委托律师的观点产生一定偏差,影响到您的诉讼结果。当您委托办理上诉或申诉案件时,如由于您或您原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不当陈述或错误运用证据,可能会影响到上诉或申诉案件的结果。三、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法律事务,都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律师完成了代理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后,不论其结果如何,均不退费。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如无特别约定,实行分阶段收费。委托事项完成后,如继续委托律师办理其他事务,应就代理权限、代理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非因代理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出现案外和解、撤诉等情况时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律师在办案中实际支出的差旅费、材料费、通讯费等未含在律师代理费内,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付相应的费用,待结案时具实结算。四、此风险提示书是委托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风险提示书的内容已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对全部内容无误解和异议,并签字确认。当事人签字:年月日该风险提示书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内容,对于诉讼中的风险本人愿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