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与原则•以人为本:强调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为主:控制危害源头•结合国情:重点控制严重职业危害•法律定位: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技术服务机构权利义务关系•职能转变:减少事前许可、强化事后监督•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强调企业自身管理•群众监督:工会、其它群众组织、劳动者参与管理•确保实施: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和服务两个支持系统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法定职业病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接触职业危害–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职业病防治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原理•职业病的特点–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职业病防治原理(续)•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预防、消除危害源头•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健康监护制度•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用人单位的义务及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劳动者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现,明确法律责任,谁造成职业病危害,谁承担法律责任。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引入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特点。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2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第4条)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19条)3、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6条)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第14、34、24条)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第20条)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21条)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第24条)8、不转移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28条)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第29、30、22条)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第31条)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第32条)12、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34条)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35条)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第48条)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第50、51、54条)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第52条)《职业病防治法》依据《宪法》关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防治法》精髓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工作生命权:享有保护,不受危害•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权: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职业健康权: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拒绝作业权: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参与决策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检举控告权:违法行为,侵害健康•民事赔偿权:健康损害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接受教育培训接受健康监护用好防护设施用好防护用品职业病目录•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3种•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10类115种第二部分尘肺病的防治“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2019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即有尘肺表现。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深圳“尘肺门”事件•河南小伙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余波未平,深圳再现“尘肺门”。100多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深圳的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这些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他们的职业病诊断因此无法进行。云南返乡民工患怪病死亡事件甘肃“尘肺村”近百农民工患尘肺病等死一、尘肺病的概念、分类及危害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尘肺病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一)、尘肺病的发病机理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尘肺病的发病机理至今尚未完全研究清楚进入人体呼吸系统的粉尘大体上经历以下四个过程:(1)在上呼吸道的咽喉、气管内,含尘气流由于沿程的惯性碰撞作用使大于10μm的尘粒首先沉降在其内。经过鼻腔和气管粘膜分泌物粘结后形成痰排出体外(2)在下呼吸道的较大支气管内,通过惯性碰撞及少量的重力沉降作用,使5~10μm的尘粒沉积下来,经气管、支气管上皮的纤毛运动,咳嗽随痰排出体外。(3)在下呼吸道的细小支气管内,由于支气管分支增多,气流速度减慢,使部分2~5μm的尘粒依靠重力沉降作用沉积下来,通过纤毛运动逐级排出体外。(4)粒度为2μm左右的粉尘进入呼吸道支气管和肺内后,一部分可随呼气排出体外;另一部分沉积在肺泡壁上或进入肺内,残留在肺内的粉尘仅占总吸入量的1%~2%以下。(二)、煤矿尘肺病分类(1)硅肺病(矽肺病),由于吸入含游离SiO2含量较高的岩尘而引的尘肺病称为硅肺病。患者多为长(2)煤硅肺病(煤矽肺),由于同时吸入煤尘和含游离SiO2的岩尘所引起的尘肺病称为煤硅病肺。患者多为岩巷掘进和采煤的混合工种矿工。(3)煤肺病。由于大量吸入煤尘而引起的尘肺病多属煤肺病。患者多为长期单一的在煤层中从事采掘工作的矿工。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三)、尘肺病的发病症状第一期:重体力劳动时呼吸困难、胸痛、轻度第二期:中等体力劳动或正常工作时,感觉呼第三期:做一般工作甚至休息时,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连续带痰咳嗽,甚至咯血和行动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尘肺病的预防宣革湿密风护管查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一)尘肺防治八字方针1、宣:宣传教育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革:生产工艺技术革新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3、湿:湿式作业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密:密闭尘源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5、风:通风除尘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6、护:个人防护•个体防尘:防尘口罩,安全帽(头盔)等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7、管:技术管理、建立防尘制度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8、查:健康检查督促检查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干咳对肺的清理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不良生活方式(三)戒烟限酒淄矿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矿尘对五脏六腑的影响中暑防治知识第三部分中暑概念中暑防治知识中暑是由于高温、烈日暴晒或高温下作业,身体通过体温调节而不能维持体热平衡,导致体内蓄积大量余热所发生的一种病症。产热散热强体力劳动,肌肉运动辐射传导对流烈日热能辐射头部脑水肿颅内高压脑疝严重日射病出汗汗腺衰竭,无汗热射病过热型衰竭型蒸发循环血量不足散热严重障碍补白水低钠血症热痉挛未补水中暑成因中暑防治知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