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系统-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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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既然社会历史是发展的,那么作为揭示社会历史本质的社会历史观就必须揭示什么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多方面的,事实上,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要素和矛盾,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这些动力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的作用,然而这些动力在发挥其作用时又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从而构成了一个内容复杂的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革命和改革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要在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前提下,正确认识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要深刻理解科学的社会功能,尤其要深刻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基本含义;要深刻认识交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表现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就是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所谓社会基本矛盾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决定着其他一切社会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和客观趋势。同时,这两对矛盾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需要经常解决的矛盾,或说解决这两对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特定的历史现象,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必将被消灭,而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必将走向消亡。本节分别从阶级产生和实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等三个方面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一、阶级的产生和实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就阶级的产生而言,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阶级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的早期至中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十分低下,劳动所得十分有限,只能让人们勉强维持生存而没有剩余产品,因而也不可能有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可能有占有他人劳动即人剥削人的现象,当然也就没有阶级划分。到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劳动力有了价值,这就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而随着生产发展而出现的社会分工以及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产品交换,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就使阶级的产生从可能变为了现实。简单地说,剩余产品的出现和生产资料私在制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两个必要前提,前者使阶级的产生成为可能,后者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人人平等的无阶级社会到人剥削人的阶级社会,这是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规律必然过程,是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的进步。当然,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奴隶,应该从道义上加以谴责,但不能因此否定这个历史进步。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认为阶级的产生是历史的进步是因为:首先,奴隶制保存了大量的劳动力,把奴隶用于生产劳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奴隶制甚至对于奴隶本身也是一种进步。因为作为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是被杀掉或吃掉,现在虽然被迫从事奴隶劳动,忍受剥削和压迫,但至少已能保全生命。再次,社会有了阶级划分以后,使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固定下来并不断强化和发展,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得以专门从事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促进了古代科学文化的繁荣,从而使人类有可能告别蒙昧时代,走向文明时代。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基本的社会现象,对阶级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我们应从阶级斗争的实质、阶级斗争的根源、阶级斗争的作用等方面全面认识阶级斗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阶级斗争是指各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其中既包括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也包括不同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斗争归根结底是由于物质利益的对立引起的,阶级斗争的目的也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是为了某种物质利益。但阶级斗争一旦展开,就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广泛存在于每一个阶级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所以阶级斗争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或伟大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社会形态质变的过程中。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次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完成的。其次,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一)阶级斗争的实质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一)生产力生产力,是社会改造自然、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是表示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生产力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一切物质技术要素的总和。生产力包括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在生产力诸因素中居主导地位。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也是生产力系统的重要因素,对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是表示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的哲学范畴。生产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结构,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以及由此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三个方面。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最基本的方面,是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他内容。生产关系的这三个方面体现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之中。生产关系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表现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形式和变革。(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是表示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社会与自然之间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关系,直接决定了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从历史上看,社会与自然之间,主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一种是“自然形成的”关系,一种是“文明创造的”关系。社会与自然之间“自然形成的”关系,不具有私有的和阶级的性质。社会与自然之间“文明创造的”关系,带有私有的和阶级的性质。(2)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关系的不同形式。生产力即社会与自然之间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关系,主要是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类型。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即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水平,主要是决定生产关系的不同的形式。生产力有一个发展水平的问题,生产关系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同一种生产力、社会与自然之间同一种性质的关系,因为其发展水平的不同,可以形成不同形式的生产关系。从历史上看,私有制经历了奴隶的、封建的和资本的三种主要形式。资本主义经历了自由的和垄断的两种主要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种不同的实现形式。生产关系的这个差异,主要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即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同发展水平决定的。(3)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与自然之间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关系,生产力不同的发展水平和状况,是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主要动因。生产关系的“量变”,体现为特定生产关系的完善,体现为向新的实现形式的转变等等。生产关系的“质变”,体现为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和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这个变革,特别是体现在所有制形式的转变方面。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体现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相对独立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两个主要方面。(1)生产关系的相对独立性。首先,生产关系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活动“领域”和独特的表现“形式”。生产力主要是一种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生产关系主要是一种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分属不同的领域。处理生产关系,主要是关于“人”的活动。而生产力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事”的活动,二者有不同的表现形式。(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生产关系的能动作用表现为,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时,生产关系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时,生产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和“阻碍”是生产关系能动性的两个方面、两个方向,前者是积极的,后者是消极的。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作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构成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是经济基础。那些处于“萌芽”、尚处在生成中的生产关系,或者已经“过时”、已经失去必然性的生产关系,并不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那些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表示社会与其自身精神关系的哲学范畴。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两个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政府机构、党团、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制度和设施。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思想、宗教思想、文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通称为思想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上层建筑的性质,直接地受经济基础的决定,间接地受生产力的制约。(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一定的上层建筑总是为适应一定的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在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上占统治地位。(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当经济基础发生变革之后,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迟早会发生变革,以求得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还规定着上层建筑变化发展的方向。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与经济基础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历史的继承性四个方面。(1)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上层建筑有其相对独立的活动领域和独特的表现形式。就其活动领域来看,它是一种思想政治活动,是一个更为“遥远”的领域。就其表现形式来看,它主要表现为社会与其自身的精神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主观的形式。(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表现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提供政治保障和意识形态形式。前者是制度方面的服务,后者是思想观念方面的服务。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取决于上层建筑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上层建筑适合于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它就是起到巩固经济基础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它就起到阻碍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3)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平衡性。就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看,二者之间并不是直线式的关系。经济基础的发展演变,与上层建筑的发展演变,并不是完全同步的。二者的关系和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上层建筑“超前”于经济基础,一种是上层建筑“滞后”于经济基础。超前或滞后都是上层建筑“偏离”经济基础的表现。(4)上层建筑的历史继承性。一方面,上层建筑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思想价值观念,具有多方面的借鉴和利用。另一方面,那些失去其经济基础的陈腐的思想观念,对此后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形成,也具有持久的或者潜在的影响。(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表现为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派生的和从属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与上层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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