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基础2011年6月7日第一节工资工资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工资分配形式一)计时工资含义:计时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支付报酬。计算公式为: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时间1、优点能鼓动员工提高出勤率计算简便,适应性强;员工收入稳定,有安全感。2、缺点报酬水平与员工提供的劳动数量不一定相当;激励作用较差,只体现调薪前一段时间,很难持久。3、月薪制操作工资分配形式(二)计件工资A、含义计件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工资数额=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1、计件工资优点按劳动成果计酬,反映不同员工之间的劳动差别;有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2、计件工资缺点适用性差,计量必须准确;对定额管理要求高,定额水平直接影响分配。一般政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2003.1.17发布序《办法》内容1第三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2第四条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3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记载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4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发放工资。一般政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2003.1.17发布序办法内容5第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6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最低工资规定序《规定》提示内容1第二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本书P298。特别说明“最低工资”不包括因生产经营因发生困难而关闭、整顿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单位。)2第三条含义A、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B、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规定序《规定》提示内容3第十二条剔除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等待遇。(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四金”、交通费补贴、午餐补贴等)4第五条形式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规定序《规定》提示内容5第六条因素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以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注:因此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略高于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折算值。)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文号标准患病六个月以内(病休假工资)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沪劳保发[95]83号(1995.10.01)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假期间的待遇的通知连续工龄不满二年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不满六年满六年不满八年满八年及以上不满一年满一年不满三年满三年及以上本人工资60%70%80%90%100%40%50%60%1、职工疾病休假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2009年本市月平均工资3566元)2、企业现行的疾病休假待遇高于本规定的可继续保留。3、企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0年为896元)并且不含个人缴纳的“四金”。病假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文号标题内容条款沪劳综发[2003]2号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1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1)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2)支付扣克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第二十条2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进行经济赔偿1.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2.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二条3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予以补足2.另支付不足部分25%的补偿第二十一条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败诉1.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在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2.如双方都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其它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文号标题内容条款备注拖欠工资:即企业应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未支付工资。但两种情况除外:一是,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而无法按时支付。二是,企业确因经济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暂无法按时支付,但应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一个月,并告诉全体员工和报上级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扣克工资:即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企业按劳工合同规定标准应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其它规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一、工作时间1、含义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二、内容(1)工作时间包括生产(工作)准备时间(2)实际生产(工作)时间(3)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工间歇息等)(4)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如工间操时间、特繁特重工作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间歇息时间等)(5)女职工特殊需要时间(如经期卫生处理时间、孕妇工间歇息时间、乳母的哺乳时间等(6)下班前整理或交接时间(7)参加行政或工会组织活动所需要的时间(8)参加社会活动时间等.加班加点含义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单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国定假节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安排职工在正常工作时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不得以安排调休方式拒绝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第二节社会保险福利社会保险是企业员工主要的社会保障待遇,员工因为面临的劳动风险不同,所以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也不同。一般来讲,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遇有三大类。第一类,永远无工作能力的保险,包括:残病保险和养老保险。第二类,暂时无工作能力的保险,疾病保险、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第三类,死亡后保险,包括丧葬保险和遗属保险。目前上海市已经提供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法定福利1、国定假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和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探亲假1.实施范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因国务院《规定》是八十年代初期颁布的,以后又没有修订,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是否给予本单位职工的探亲福利,各企业因视情况而定,目前国家还没有政策性规定。2.探亲条件:①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所称“父母”是指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是指岳父母,公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②职工的父亲或母亲与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同居一地”是指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居住相近(如在同一县境内)。③学校的见习生、实习生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探亲假3.探亲待遇:①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20天。若两年合并探亲,则给予探亲假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除给予探亲假外,另给予路程假。给予的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②路费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③工资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职工本人标准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保留工资均照发。探亲假④交通一般只能报销直达车、船费。特殊原因需要中途下车分段购买车、船费的,须事先经单位批准,方可分段报销票价。但中途下车下船后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由本职工自理,不予报销。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离休干部如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可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有关探亲的待遇。⑤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给予实际需要的路程假。探亲往返路费按国内探亲报销办法,只能报销境内段(即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境外路费自理。探亲期间工资待遇与国内探亲职工工资待遇相同。产假1.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给予产假45天。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若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3.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4.计划生育假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时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3天晚育护理假。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给予1~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