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兰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1.3工作原则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1.4鼠疫疫情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4.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2一步扩散趋势;(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1.4.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1.4.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1.4.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2.1应急指挥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1.1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由相应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4群聚集的活动。(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交通卫生检疫:省政府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2.1.2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红十会、5宣传部、广电局、驻地军队及武警部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改革委: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交通、铁路、民航: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检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畜牧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6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疫区学校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宣传部、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信息产业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7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2日常管理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协调工作。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其任务2.3.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任务:(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4)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8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全市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2.3.2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市传染病院为重点救治机构。具体任务:(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2.3.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任务:(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鼠疫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9(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鼠疫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监测与预警3.1鼠疫自然疫源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全国鼠疫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3.2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3.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1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I级为卫生部,Ⅱ级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Ⅲ级为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3.4.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某一类型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黄鼠疫源地流行10范围≥200k㎡);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4信息管理与报告4.1信息管理4.1.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4.1.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4.2信息报告4.2.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2.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1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2.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5现场调查与控制5.1现场调查5.1.1病例及接触者调查5.1.1.1接到疑似鼠疫病人的传染病报告,事件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出调查人员,对发病情况、发病人数与分布、接触者数量与分布等进行调查,根据鼠疫诊断的可能性及事件的严重情况,采取早期隔离措施。5.1.1.2鼠疫疫情得到证实后,在流行地区,强化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开展主动监测,深入社区巡诊;动员群众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对发现的可疑病例立即组织确诊、隔离治疗。在非流行地区,要特别注意对动物来源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史进行调查,掌握病人感染来源以便实施控制。5.1.1.3鼠疫的接触者指从病人发病开始至得到隔离为止,曾经与病人同处一室,或接近5m距离以内的所有人员。发生疫情后应尽可能排查接触者,调查接触情况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25.1.2媒介宿主调查按国家《鼠疫防治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进行。主要调查鼠疫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播媒介的密度;主要宿主动物的带菌率和抗体分布情况;媒介的带菌率等。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判定病人的感染来源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若是外来感染源,对能否在当地形成新的疫源地做出分析判断。5.1.3医务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防护所有的医护人员、采取标本的人员和其他直接为鼠疫病人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