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规程1.1、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绑搭在一起,各种电工工具必须按规定使用,装相应容量的漏电保安器,并设置单一开关,凡遇临时停电或工作完毕,暂不用时必须拉闸。1.2、一切电器设备、安装修理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器人员处理,非电工禁止动用。1.3、停、送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修理电气设备要做到四个确认:确认拉闸、确认无电、确认和有关人员联系妥当、确认验电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无其它妨碍。1.4、停、送电工作必须坚持谁停谁送或在停、送电记录上注明代理人。除此以外任何其他人联系停、送电,电工有权拒绝停、送电。(一、二次除尘风机及氧枪转炉必须执行谁停谁送)。1.5、停、送电“禁止合闸”牌数量与现场在此设备处工作的班组数相同(虽然几个班组都在此设备处工作,已经明确一个班组停、送电必须通知停、送电负责人,由负责人执行停、送电任务)。1.6、休息或吃饭、操作人员离开时,一定要拉闸切断电源。重新进入工作现场时,工作负责人要对设置的安全设施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1.7、严禁趁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停电时,不经联系在本单位和本岗位不能控制的电气系统上、设备上进行工作或悬挂临时接地线,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1.8、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进行全面复查,并通知有关人员确认已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联系送电。1.9、凡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由有经验的人员监护。参加高压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高压操作证,并执行带电作业的规程。1.10、对于高压成套配电装置及其它带有传动装置的设备进行操作时,应使用能防止接触和跨步电压、弧光伤害等辅助安全工具和防护工具。1.11、各部位裸露的电线、滑线要挂危险警示牌,并且要有警示灯。(红灯)1.12、露天的电闸必须有防雨措施,而且箱门加锁,加挂承包牌,雨雪天使用时要确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和采取防护措施。1.13、电工要严格执行送电制度,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认真执行两票制度。1.14、从事电气检查和修理,必须按电器管理规定执行。转炉氧枪一次除尘风机系统,天车等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个电工,发生事故时可一人合闸,但必须坚持确认制。1.15、电缆事故处理时,停电后必须对电缆逐个验电,在未确认前,不准随意拉扯电缆。从事检修时,防止发生触电及短路事故。1.16、凡接用漏电保安器的设备、工具必须将保安器的零线接好。1.17、变电所、电磁站清扫必须停电进行。1.18、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室、站必须关好门窗并加锁。1.19、非本厂电工一律不准擅自动用厂内电气设备,电工必须持有操作证,工作时必须两人及两人以上。1.20、电焊机线无论一次线、二次线都不准漏电。一次线不准有接头,并且要有护罩。1.21、非专职电工,不准进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不准随便打开电气柜,闸箱盖等电气设备。1.22、凡临时电器、电焊机线路及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装相应容量漏电保安器。1.23、按规定发给测电笔(低压)的岗位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必须携带电笔。1.24、在部分停电的变(配)电所内或靠近电体操作时(含正常活动范围),手持的设备、工具离带电体不小于1.5米。1.25、在雷雨天气危及人身安全作业时,不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应停止作业。1.26、电气设备检修或拆除时,电源线甩头是临时性的或电源闸已断开但未将电源上火线拆除的,应把所有线头用绝缘线包好,不准裸露放置。1.27、电器设备着火,不准用液体灭火器,灭火后必须确认全部停电方可修理。1.28、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前注意事项:1.28.1、检查工作质量是否合乎要求,相序有无改变并清点工具,并要检查无材料或其它物品遗留在设备上。1.28.2、通知全体人员退出现场,并且由负责人对所有预带电体做逐项检查,所有人员不得靠近预带电体及设备。1.28.3、拆临时接地线,确认已具备送电条件后在票上写明,工作完毕签字交值班人员准其合闸送电。1.28.4、合闸时,按规定顺序合闸,正确使用防护用具。1.28.5、送电后如发现问题仍需进行工作时,必须再按停电程序进行。1.2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地区及金属容器内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12V。1.30、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1.31、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一般应保持以下最小安全距离。电压最小距离(米)1KV0.110KV0.735KV1.0110KV1.5220KV2.51.32、接地带电设备或线路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