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检查的通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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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卫疾控〔2011〕43号平顶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确保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科学、高效开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全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案》、《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试行)》、《河南省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形式本次督导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全市传染-2-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作的全面组织与协调。组长:杨振民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马西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成员:李鹏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副科长赵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科长付东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副科长本次督导检查成立3个督导组,由市卫生局从各县(市)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请舞钢市、鲁山县、郏县各推荐1名卫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督导组组长;并推荐1名从事传染病和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科长(或业务骨干),担任督导组秘书。请其余各县(市)区各推荐1名从事传染病和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科长(或业务骨干),担任督导组成员。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3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督导组联络员。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8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信息科(邮箱:pdscdcyq@hncdc.com.cn)。二、督导分组第一组由郏县、汝州市、新华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检查鲁山县、宝丰县、石龙区、湛河区;第二组由鲁山县、宝丰县、湛河区、石龙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检查舞钢市、叶县、卫东区;-3-第三组由舞钢市、叶县、卫东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检查郏县、汝州市、新华区。三、时间安排12月12日上午8:30,请各县(市)区推荐的督导检查人员到市疾控中心四楼会议室报到,统一学习检查方案;12日下午,各督导组赴被督导县(市)区开展检查,每个县(市)区检查2天;12月21日上午9:00前,各督导组组长和秘书返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和原始记录资料。四、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督导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迎检准备工作。同时,要为督导检查提供便利,配合做好检查工作。五、其它事项督导检查期间,被检查单位负责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督导人员。12月12日报到时,各组第一被检单位(舞钢市、鲁山县、郏县)务必安排车辆,接回督导组。第一被检单位检查结束后,负责将督导组送至第二被检单位,以此类推。联系人:付东太联系电话:0375-2911375-4-附件:1、平顶山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及漏报调查方案2、平顶山市死因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及漏报调查方案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5-附件1平顶山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及漏报调查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成绩,及时发现网络直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使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及时有效并获得漏报率水平,矫正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提升全市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特拟定本督导检查及漏报调查工作方案。方案编制过程中重点参考《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河南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和《传染病监测应对系统监控与评价指导手册》相关理念与评价指标,突出工作痕迹管理的重要性。一、目的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及漏报调查,了解基层网络直报实际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报工作重点,获得漏报率水平,矫正传染病发病率,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基本职责和义务,为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二、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6-(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六)《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七)《河南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试行)》(豫卫疾控[2010]62号,2010年11月10日印发;平卫疾控[2010]44号,2010年12月21日转发)。三、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四、检查方式及范围(一)检查方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市范围内抽定检查样本,并统一组织市级检查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后开展现场检查与评估。(二)检查范围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2011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检查单位包括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级医疗机构。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单位6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此外-7-市传染病医院为必查单位。五、检查内容(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建设检查了解本单位是否制定有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制度或规范,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本辖区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制度;(2)对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查重、订正制度;(3)对传染病报告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利用制度;(4)对传染病监测结果进行部门间信息沟通交流反馈机制;(5)开展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6)传染病相关数据备份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对同级部门间和网络直报单位提供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制度;(8)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9)传染病预警信息处置制度。以上制度要有文字资料,并结合相关记录了解制度执行落实情况。2.传染病常规监测管理和疫情分析2.1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8-核、查重等各项工作;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对异常信息确认、处理应对等环节,以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为准。异常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2.2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1)是否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月分析和年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2)是否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及时上传网络直报系统。(3)是否按月开展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2.3是否给予网络监测人员加班补助。3.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1)辖区传染病及时报卡情况(2)辖区传染病卡片及时审核情况(3)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情况4.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开展情况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原始检查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二次督导检查。针对无病例报告的医疗机-9-构开展零缺报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是否对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下级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以电话或其他书面记录为准。5.传染病漏报调查开展情况是否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检查。要求有方案、原始检查记录、总结,以文字资料为准。6.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本年度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同级相关人员和下一级属地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请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及时将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7.传染病疫情资料备份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数据库,按要求对传染病疫情资料实行电脑、移动硬盘、光盘三重备份。8、传染病预警信息管理是否及时响应预警系统传染病预警信号。(百分位数预警信息,不得超过4小时,单病例预警不得超过2小时)9.网络直报设备配置是否设置传染病网络疫情监测室,按要求配备网络直报专用-10-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带无线上网卡)、激光打印机、疫情专用电话(传真机)、预警手机和移动硬盘等。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二)医疗机构(市、县、乡级)1.管理组织与制度建设1.1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人员及工作开展情况成立预防保健科,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管理的日常工作。报告管理组织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报告工作的实施。检查方法:查阅文字性资料,比如会议、检查、培训和考核记录等。1.2制度建设检查了解本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2)传染病报告卡接收、录入、订正制度;(3)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包括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录入人员职责、登陆密码账号管理规定、录入时间和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的规定。(4)门诊日志、检验科、影像部门和病房出入院登记的管理制度;(5)院内督导(自查)与奖惩制度:包括对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验科和放射科登记等奖惩制度;(6)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11-生、进修生进行传染病报告知识技术培训以及对全院医生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应纳入培训计划中。(7)疫情资料、数据安全备份制度;(8)传染病报告卡的使用和保存制度等。检查方法:查阅有关文字性资料。2.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使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病人出入院登记本等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2.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检查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检查方法:查阅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包括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等登记记录),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12-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2.3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院内应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病例(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相关分析文档及反馈记录、相关的机制与流程。2.4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督导(自查)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督导(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周期、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方面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检查方法:现场查阅有关自查记录、整改文档及总结(自查组成员签字)。2.5传染病疫情资料备份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数据库,按要求对传染病疫情资料实行双重备份。3.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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