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滨镇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今年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镇劳动争议呈多发态势,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两节”将近,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晋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11]148号)有关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元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在组织辖区内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普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用人单位:1、今年以来受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厂房租赁的用人单位以及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严重违法用工的重点对象;2、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3、建设领域在建施工单位;(二)检查内容:以工资的支付方式、劳动合同的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为重点,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情况。二、检查方式(一)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工作点、劳务所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抽查等形式,着重检查企业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等。(二)采取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和举报专查的方式,依法检查企业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三)采取限期改正、查封、取缔、落实监控责任等方式,重点整治发现的无证照非法用工小作坊、小加工厂、租赁厂房等。(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主动防范违法用工风险,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三、检查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23日)各村(社区)、工作点、劳务所要通过组织媒体宣传、现场咨询、进村入企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意识和劳动者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开展以工资支付为主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劳务所要登记造册。对存在欠薪突出问题并可能诱发集体争议或重大劳资争议的隐患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落实跟踪督促责任,努力将事件苗头扼制在萌芽状态。(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4日至12月31日)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配合上级执法法检查小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村建办、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加强与执法检查小组配合,深入用人单位查纠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按期整改,确保劳动者能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三)跟踪督促、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各村(社区)、工作点、劳务所应跟踪督促所有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对存在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努力促使农民工报酬有保障、劳动有合同、生产有安全,避免因劳动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两节”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各村(社区)、工作点、劳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充实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网络,尤其是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组织排查,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将分阶段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落实制度、加强监控监察。开展专项检查中,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合法的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变相压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要着力推进日常重点监控制度,对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要落实欠薪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值守,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检查中发现的恶意拖欠工资典型案件、抗拒阻扰行政执法的行为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上报有关部门,将涉及的企业纳入银行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三)明确责任、提升应急能力。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事态扩大。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人员及时到位,共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要按照规定上报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规模及当前状况和采取措施。(四)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反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所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分析总结等各阶段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联系电话:85665750,传真:85662348,邮箱:85692750@163.com)1、各镇(街道)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2、各镇(街道)必须于2011年10月23日前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摸底表”(见附件1)。3、各镇(街道)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西滨镇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表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电话地址劳动用工情况在职职工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人)是否有员工花名册使用16周岁以下(人)是否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是否有侵害职工权利行为是否有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工资支付情况已签订合同人数未签订合同人数工资支付形式(每月足额、隔月足额、下下月足额、借支)工资发放时间是否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提供最近工资花名册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