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桩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砍桩分项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莲东新区保障房F地块第Ⅳ标段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莲东南路二、承包内容及形式:本工程所有砼桩砍桩头。包工包机械设备包干。三、工期要求:乙方于2012年2月22日进场,按施工规范、项目部、监理的要求,砍桩进度且根据现场的要求施工,需要加班时,应积极无条件配合加班;乙方每座砼砍桩工期为三天完成。四、质量和技术要求:1、按规范要求施工,同时以图纸设计为准,按现场施工要求为准。2、砍桩的桩顶标高要按项目部要求,表面要求平整,不得超高,不得降低。钢筋预留锚固长度为1.0米以上(不少于钢筋直径的35d)。砍下的桩块长、宽度不得大于50cm。3、土方开挖至砍桩的设计标高-10cm。桩边局部部位钩机无法钩出的土方由甲方负责清理。4、要保护好锚固预留钢筋,卸下桩头时要把钢筋分开。砍下的桩头不得压断钢筋及桩内的注浆管和声测管。5、桩内的注浆管和声测管要保护好,不得破坏。乙方在砍桩过程,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施工员,并及时修复。五、合同价款:1、砍桩工程单价180元/立方(不含税)。(桩径按φ1100桩径计算,高度按实际砍桩高度计算,若有补桩的桩头(按桩顶标高较低的)砍桩,亦按此单价计算。2、合同预算总工程款:人民币约2万元。3、砍桩砍出的螺旋钢筋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主筋切割、整理,不另计任何费用;但乙方须集中存放,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拉运出工地,若发现乙方收集的钢筋中有不是砍桩砍出的螺旋箍筋,则每根罚款1000元。六、付款方式:1、每砍完50根桩付一次进度款;2、每次进度款付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砍桩结束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全部一次性付清。七、双方责任:1、砍桩所需的机具及住宿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线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源线应为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2、乙方如未能按甲方现场要求砍桩,所造成返工、误工、延误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3、基坑内少量积水,由甲方协助乙方清除。4、工程桩砍桩工期必须配合基坑挖土进度,不得影响土方及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每个区段土方开挖完成后5天内,该区段砍桩必须完成。若超期则按每天罚款1000元。5、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甲方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砍桩工作,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让乙方中途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自行作废。甲方: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