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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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第一节编案原则按照可持续经营要求,实行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科学培育、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相结合;森林经营方案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规划相协调;实行森林多目标经营、多资源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综合效益,维护区域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科学配置森林资源,优化林业生产工艺,规范经营管理措施,提高林业生产效率。第二节编案依据1、《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国家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与区域森林经营规划、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等;3、编案前2年内完成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分类区划调查成果,或虽在两年以上但按《森林资源档案建立与更新技术规程》要求更新的森林资源数据;4、近期生物多样性、森林景观、水土保持、土壤、立地、林业有害生物、林火等专项调查成果;5、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估等资料;6、相关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以及林业数表、造价与核算指标等。第三节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四川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四川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第四节森林经营方案编制1补充调查1.1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本次编案使用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不再进行森林资源补充调查。1.2非木资源调查经济林调查:重点补充调查近年来的结实率、产量、成熟期、品质、规格、保鲜与加工贮藏技术、市场需求、当地加工能力等。薪炭林调查:重点补充调查主要薪炭树种的生物量、燃烧值、纤维结构、生长量、萌芽能力、适应性,以及当地对薪炭林资源的需求量、需求结构、需求时段等。种质资源调查:重点补充调查主要优良树种的数量、分布,以及近年来的结实状况、种子质量、销售或利用状况。林下资源调查:重点调查经理期内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药用、食用、工业用等林下生物资源,包括:资源种类、分布、数量、培育和利用状况、市场需求、经济价值、开发条件等。景观资源调查:重点调查经理期内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森林景观、林区景点的分布、范围、开发条件、保护状况及当地森林游憩的市场需求、利用方式、配套条件等。“三剩资源”调查:“三剩资源”(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与废弃木材)的数量、收集率、现有利用程度和开发利用方向。1.3生态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重点调查具有全国、区域保护价值或当地特有的植被、野生植物及原生地、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范围、数量、分布状况、生长状况、保护条件、干扰因素、受威胁程度等。水与湿地资源1、不同森林汇水区的面积、水量与水质变化;2、饮用水源地位置、面积、植被状况、保护状况等;3、经营区域内的湿地类型、面积、分布、保护状况、受威胁因素与状况、开发利用程度等。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调查1、补充调查经营区域水土流失的成因、面积、程度、分布状况、植被状况,以及前期生态治理成效;2、补充调查经营区域塌方、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分布点、程度,以及前期治理成效。1.4森林经营管理调查经营条件调查重点调查和了解经营区域或经营影响区域的自然、社会与经济条件,包括:降水、气温、气象灾害;土地资源与利用现状;人口、劳动力情况;木材与林产品加工业发展与产业结构;税收等。经营情况调查重点调查和了解编案单位在上经理期的造林更新、抚育间伐、林分改造和森林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的技术、措施、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森林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多资源利用等多目标经营效果;林产品与加工产品种类、产量、产值、生产成本、税费和市场销售情况;以及林业生产建设投资情况等。森林保护调查重点调查和了解经营区域或周边影响区域近年来林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役源疫病等发生、发展状况;成灾原因,受灾面积、分布与程度;灾害治理措施与成效;森林保护能力等。经营需求调查调查和了解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编案区域森林经营的要求,对林产品和森林公益性服务功能的要求,以及相关利益者的经营、就业等要求。经营能力调查调查编案单位的职工队伍状况,包括数量、技能和文化素质状况;调查了解与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等有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与设备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使用情况等。数表准备广泛收集或编制经营规划设计需要的林业基础数表和森林经营数表,包括:1、立地类型表、立地指数表或其他立地质量评价表;2、材积表(原条、原木、立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林分、原木);3、林分生长过程表(林分收获表);4、造林类型设计表、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设计表。2森林培育2.1造林方式与措施造林规划与技术措施设计方式:1)人工造林,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以及需要采取人工措施建设的生态公益林等,按照GB/T15776的技术规定结合相关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进行系列造林技术措施。2)封山育林,用于发展防护林、特用林等生态公益林,按照GB/T15163的技术规定结合相应的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进行不同森林经营类型的措施设计,重点是封育类型、成林年限、封禁措施、人工促进措施等。3)飞播造林,主要用于风沙区、偏远山区、水土流失成片分布地区,需要造林地相对集中,对植被或成林质量要求较简单的地段,应按照GB/T15162等规定按播区进行规划设计。2.2抚育类型及实施对象森林抚育措施分为定株、透光、间伐、修枝、水肥管理、卫生清理等主要措施类型,每类抚育措施的实施对象或实施条件差异较大,参照GB/T15781、LY/T1646等确定:定株抚育:主要适用于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萌芽更新林和初值密度大的人工林,在初期郁闭成不林时,每个造林穴(株)保留一株壮苗或幼树,其他辅助树木视对保留幼树的影响程度一次或分批砍除,不同树种或森林类型的保留密度按相关技术规程确定,结合森林经营类型表设计。透光抚育:适用于所有郁闭度大于0.8以上的幼龄林。在森林即将进入树高高速生长前、营养空间开始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应分别森林经营类型按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措施设计,重点明确作业年龄、抚育方式、抚育强度、保留密度等指标。生长抚育:生长抚育主要采取定期间伐、疏伐的方式,适用于所有郁闭度大于0.7以上的森林,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成熟封育前实施多次抚育间伐。应分别森林经营类型按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措施设计,重点明确起始间伐龄、间隔期、间伐方式、间伐强度、保留密度等指标。修枝抚育:主要适用于培育经济林、自然整枝困难的中大径用材林,通过修枝人为的“助、减、缓”等技术措施调节、控制通风与透光,给树木生长发育创造适宜条件。修枝可以与抚育间伐同时设计、同时实施,重点明确修枝方法、修枝季节、修枝强度等指标。卫生清理:一般在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水肥管理:一般适用于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竹林、经济林等培育,通过浇水、施肥、松土等措施,改善林地地力状况,增加林木生长潜力。应分别森林经营类型按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措施设计,重点明确作业时间、施肥类型、施肥量等指标。2.3改造(退化森林修复)(一)改造措施及实施对象低产林改造主要针对用材林中的退化森林,一般采取皆伐改造、择伐改造、补植改造和综合改造等措施,其改造对象和具体技术措施参照LY/T1560-1999等技术规程进行设计。低效林改造主要针对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中的退化森林,一般采取择伐改造、补植改造、效应带改造等措施,其改造对象和具体改造措施参照GB/T18337.3、LY/T1690-2007等技术规程进行设计。疏林地改造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疏林地应作为主要改造对象优先安排改造。一般不适地适树形成的疏林地以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为主,其他原因形成的疏林地一般以补植改造为主。(二)改造任务规划规划本经理期退化森林改造任务主要按以下程序:1)依据森林资源调查等资料,参照相关技术规程,对所有森林小班进行质量评价,筛选出符合低产、低效林条件的小班;2)明确每个改造作业小班适宜的技术措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3)按照森林类别—功能区(林种区)—经营类型—改造措施的规划层次统计经理期内的改造任务,以及不同改造措施的任务量;4)根据编案单位经济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理期内国家、地方各项生态工程规划,确定本经理期的退化森林改造任务,以及不同改造措施的任务量。3森林采伐3.1确定合理年伐量(一)测算范围森林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包括编案单位内所有胸高直径大于5cm林木的采伐,分别公益林、商品林两大森林类别进行测算:1)公益林中应将国家级公益林、防护林带(农田、牧场、沟渠等)的采伐量单列;2)商品林中应将工业原料用材林、竹林、薪炭林的采伐量单列;3)国家、地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单列的其他采伐应单独测算。(二)采伐类型森林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分以下采伐类型进行测算:主伐:主要指用材成熟林的采伐利用,包括择伐、渐伐、皆伐等不同采伐方式;抚育采伐:主要是对中幼龄林的经营性间伐、疏伐、卫生伐等;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主要是对退化中幼龄林进行的皆伐、择伐性改造、修复性采伐等;更新采伐:主要是对生态公益成熟功能处于下降状态的公益林进行的更新性质的采伐;其它采伐:对经济林、薪炭林、疏林地、散生木等进行的采伐。(三)测算指标森林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按森林经营类型确定主要测算技术经济指标,在森林经营类型设计时同时提出系列指标:采伐年龄:主要针对同龄林经营,分别执行GB/T18337.3、LY/T1646、LY/T1723、LY/T1724等标准的技术规定;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生长率:使用适用于当地的森林生长率表、生长过程表或森林资源档案变更允许使用的生长率;出材率:使用适用于当地的立木出材率表、收获表,或分别树种、采伐类型根据近5年实际出材水平综合确定;间伐起始年、间隔期与间伐强度:依据森林经营类型表确定;回归年、择伐周期与采伐强度:主要针对异龄林经营,依据森林经营类型表确定。(四)测算原则1)用材林年采伐消耗量应低于年生长量;2)经理期末林分单位蓄积量应高于经理期开始时的林分单位蓄积量;3)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4)不提前主伐未成熟森林;5)年采伐量保持适当稳定,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6)将森林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五)测算方法合理年伐量分林种、森林经营类型、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测算论证:1)分别林种、采伐类型采用成熟度公式、轮伐期公式、第一林龄公式、第二林龄公式等不同公式测算;2)采用数学规划、运筹学、信息技术等系统分析方法进行多目标、多资源的森林经营决策分析;3)综合考虑森林经营的生态、社会与经济影响,注重森林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可持续性;4)采用多方案对比分析,评价每个采伐方案的投入、产出与中长期影响。(六)合理年伐量确定通过对测算的合理年采伐量与生长量、上期采伐量比较,以及不同采伐类型之间比较,结合国家、地方的林业产业政策、企业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市场需求、环境承受力等各种制约因素,根据经营单位的经营能力、后备资源等方面实际,选择不同的决策优化方法确定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合理年采伐量按规划前期、后期分别森林采伐类型分解。(七)竹林采伐量竹林采用龄级择伐方式,常用总体测算法计算其年采伐量,主要测算参数有总株数、可采率、成熟龄等。3.2伐区生产规划(一)选择采伐小班依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与补充调查成果,筛选适宜采伐的森林小班,分经营区按森林类别—林种—森林经营类型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小班筛选与组织。(二)伐区配置1)按照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现有道路、生产条件,选用合理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合理进行伐区配置;2)所有需要采伐作业的小班按一定规模组织为不同的伐区,一般在山区按沟系组织伐区,在丘陵和平原区按道路系统组织伐区,同一伐区一般安排在一个年度或季度作业;3)根据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以伐区为单位进行作业顺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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