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措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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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星石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措施探析作者:方国浩李流军范明志摘要:环境、资源与节能减排已成为民生关注的主题和焦点。本文以北京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为例,综述了我国面临的城市扬尘污染现状,提出了我国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的解决方案,旨在为我国“绿色奥运”的实现,各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治理相关政策及其具体实施措施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关键词: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源头控制;节能减排一、前言环境、资源和节能减排已成为民生关注的主题和焦点。2008年在北京即将召开的奥运会,这一具有跨世纪意义的盛会将标志着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及形象的提升,“绿色奥运”已经成为了奥运期间的主要话题。早在二00一年七月北京申奥时,中国政府曾就北京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作出承诺:北京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奥运会期间四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即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优良。据环保部昀新发布数据显示,4项污染物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指标已经达标,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有明显下降,但还没有达标。当前,我国城市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这些都主要呈现为煤烟型复合型污染即“煤燃烧+汽车尾气+扬尘”的污染特征。其中颗粒物污染对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很广,是大多数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因素。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能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颗粒物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2微米以下的可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可吸入颗粒物及其携带的污染物可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可吸入颗粒物来源广泛,包括燃煤、机动车、施工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等。其中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如表1所示。表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2002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00μg/m3)的城市达到72.6%。可见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形势仍非常严峻,颗粒物污染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而国家和各级政府如何从以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认识我国城市扬尘污染来源,综合考虑城市扬尘污染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同时出台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引入先进的城市污染防治技术,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彻底从源头治理城市扬尘污染,从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已经成了“十一五”及至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重要课题。二、我国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和主要来源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步伐的加速,城市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呈现前所未有的增加之势,而随之引起的城市扬尘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并已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们的生存环境。其中悬浮颗粒物引起的城市扬尘污染及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已经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强烈重视。“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部明确将悬浮颗粒物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并将其纳入“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是城市环境建设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国家环保部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指标,其中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泊星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达到75%,更是对我们的城市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大中型城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为I、II、III三类。据统计,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07mg/m3以下的I类城市主要有:广州、深圳、海口、厦门、南宁、珠海,其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在0.049-0.067mg/m3之间,年均降尘量在5.48-7.08吨/平方公里之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mg/m3以下的II类城市主要有:上海、杭州、宁波、温州、济南、青岛、连云港、南京、苏州、昆明、成都、重庆等,其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在0.078-0.096mg/m3之间,年均降尘量在2.6-14.1吨/平方公里之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mg/m3以下的III类城市主要有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郑州、南昌、合肥、长沙、西宁、乌鲁木齐、贵阳、兰州等,其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在0.102-0.274mg/m3之间,年均降尘量在8.89-22.4吨/平方公里之间。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使颗粒物再次进入大气的原因一方面是风力或其他自然力的扰动;另一方面是地面或贴地面的人类活动,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市容清扫等。因此,城市扬尘污染主要原因有:(1)、工业生产排放的烟(粉)尘是主要原因;(2)、建筑施工扬尘是重要原因;(3)、交通运输的二次扬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通过13个阶段、200多项的治理任务,总投资1200多亿元人民币,使北京市现在的空气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从表2所示的2007~2008年度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这项指标尽管有明显下降,但还没有达标。为此,环保部通过北京市和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等省、市、自治区政府联动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联合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降低空气颗粒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是我们各大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考虑的。而城市市政建设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各种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堆场扬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扬尘,并与煤燃烧、汽车尾气混合,形成城市扬尘污染,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的负担,而且容易进入人体内部呼吸系统,危害人体健康。而出入建筑工地和各种工矿企业的运输车辆是连接污染源与城市的“载体”,因其带来的扬尘污染远比人们想象的要高许多,因此各城市对其环境质量指标的要求、政府的环保政策引导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对城市扬尘污染超标的处罚力度,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成效和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整体方案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市扬尘污染将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成分复杂,来源众多,因此颗粒物污染是造成城市扬尘严重的主要因素。根据统计,多数北方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率在50%左右,也就是说在150~200μg/m3的可吸入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值达到75~100μg/m3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不向空气中排放,环境空气质量才有可能达标。从各大、中城市来看,除了个别重点城市,比如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其他大多数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城市,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控制扬尘污染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扬尘污染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可见,我国几十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对城市扬尘污染重视不够,一方面是因为对城市扬尘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扬尘是一个地区的背景,无法治理或是由其他源类来的,本身并不是源,无需治理等等。另一方面,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没有系统研究,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扬尘的来源极其复杂,因此对其的控制和治理也很复杂,牵涉到环保、市政、城建、园林、环卫、规划等泊星石诸多部门,不易协调,加上控制扬尘的工作缺乏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环保部门的有些措施难以落实。城市扬尘污染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联合治理,协同作战,才能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控制扬尘污染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紧迫任务。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城市扬尘污染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整体方案。1.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相应法规,从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由于控制扬尘涉及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我国在控制扬尘污染方面所做的工作还非常有限,一直以来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法规或条例,来指导全国治理扬尘的工作,致使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在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时,经常遇到困难。建设部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才能出场,但无具体防污染设施要求。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对有关防治扬尘污染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使之相对具有了可操作性。该标准规定了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施工工地,铺装与未铺装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各类露天堆场、货场及采矿采石场,城区裸土地面,物料混合、装卸、传送与运输等场所和活动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条款和精神的具体体现。根据扬尘的不同来源,把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不同的主管部门,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之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实现治理扬尘有法可依。尤其是通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等活动,搞好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及单位的施工资质管理。增强施工环境监理力度,保证环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加强执法检查,启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视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确保施工工地环保达标。加强对建筑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大对施工的监督力度,促使文明施工,如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确保车辆进入驶出工地前的清洁度、检查运输车辆的车厢密封性,并严格控制其装载量、建筑工地的外围遮挡屏蔽,防止建筑材料外漏到地面、拆迁工地时要设置喷淋装置,实施边拆除边喷淋以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等。加大对工业污染的监督、控制和处罚力度,合理地调整工业布局,将污染大的企业迁出市区,并对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昀大限度地降低烟(粉)尘污染。加大道路环保投入,完善绿化带建设,加强对道路的清扫和清洗等维护工作。2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示范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扬尘尽管出台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但由于没有整体考虑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和缺乏相对科学有效的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技术,使得实际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有法难依”和“有心无力”。如目前,在建筑工地施工中通常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就是洒水降尘或编织布覆盖的简单做法或使用降尘剂,通过表面喷洒达到降尘的目的。采用洒水的人工作业和简易的清洗装置或车辆清洗槽,无污水回收装置,浪费了大量的宝贵的水资源,清洗随意性大,车辆多,清洗效果差,以至还需在工地门口洒水降尘和清扫街道,无法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和对城区人居环境污染。因此开发集施工工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可循环使用的机电一体化装置,并对扬尘控制措施进行环境效益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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