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1、乙方承诺其未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员工。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乙方已知晓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的,如有欺诈,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不给经济补偿,并愿意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乙方(员工)签名确认: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如下: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试用期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第三条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前,根据员工的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乙方经考核合格后,乙方即成为甲方正式员工,本合同其它条款方始生效。转正(录用)条件为(本条所有条件均应满足):1.工作业绩:达到甲方工作要求。2.身体状况:无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精神类疾病及传染类疾病),能够满足岗位工作强度需求。3.工作表现: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在试用期内,若因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离职手续。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基于乙方受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岗位职责的需要,甲方业务覆盖区域不视为乙方在甲方工作地点的变更。第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五)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任何全职、兼职工作。第七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因公司经营和工作需要、经营情况的变化,或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重新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由于乙方原因失去某种专业资格,或上岗操作证的,甲方将有权变更其工作岗位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化时,按照薪随岗变的原则,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职务支付工资。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甲方根据业务性质和乙方受聘工作岗位的职责、特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九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灵活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因工作需要延时工作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可以集中休息或换休,符合计算加班工资条件的的按国家规定计算。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六、劳动报酬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身状况以乙方工作能力、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制度:乙方在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税前),经考核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税前),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核算。乙方按甲方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支付基本劳动报酬(税前)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乙方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甲方规定每月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及工作表现,为其提供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乙方的全部收入应依法纳税,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费用。第十五条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出现亏损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新的工资制度对乙方的报酬进行调整。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十九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违反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第二十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将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告知了乙方,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并已在相关制度文件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兼职,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书面变更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4、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1、如无特别约定的,本合同签约后7日内乙方未能上岗的。2、因乙方未能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如社保、公积金、档案等),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个人陈述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工作经历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5、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的;6、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2000元(含)以上损失的。7、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收受贿赂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乙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不得依照二十九条解除本合同: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无论劳动合同因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均须在十日内办理完毕甲方规定的相关离职手续,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后,甲方按法律规定、甲方规定或双方约定支付应付的剩余工资、补偿费等其他全部费用,并配合乙方办理社保等相关转移手续。十二、培训服务、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第三十三条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经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若乙方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劳动报酬、营销政策等。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乙方对上述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必要,甲方有权与乙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双方约定的,应按照《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第三十六条如果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及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工作物品交付、财务结清而擅自离岗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由他人代岗所增加的费用,另聘员工所新增的人力资源成本,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工作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等,乙方应按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标准补偿甲方。对造成损失过大的,则另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进行赔偿。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赔偿金,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全部收入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十四、其他约定事项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内容:本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须在本合同到期三十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明确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甲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乙方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并且应当在合同到期前十日内订立续签的劳动合同。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提出书面续订要求,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续订,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赔偿;如果甲方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或提出的劳动条件高于前一份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签的,则甲方视情况可不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十五、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