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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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辆保险制度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本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二、凡公司所属车辆,保险必须由公司统一登记办理,到期续保,严禁脱保。车辆保费一律由车辆经营者承担。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为:1、交强险;2、承运人责任险(客运);3、商业三者险,其它险种自主选择投保;其中承运人险不低于50万/每座,三者险不低于100万/每车。如经营业户在外无法投保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垫资购险,但公司以每天100元收取佣金。因故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车辆公司将责令停运,车辆由公司统一停放。脱保并继续进行运营的车辆将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停运造成的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三、车辆保险台账由公司安全科建立,车辆保险单由专人保存入档。四、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需变更、报废,经营户必须提前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退保手续。五、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险种和数额将不断调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重点催办。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业户,公司将给予严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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