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山东省委组织部2010年12月全省公务员年度统计指标和填报要求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2010年公务员统计指标和填报要求一、工作分工二、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三、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及逻辑关系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一、公务员统计工作的分工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分工: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省直垂直单位:省直垂直单位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1.分工原则•公务员原则上由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特殊情况除外,必要的话需请示上级汇总单位。•如:已正式到单位任职,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未按照规定及时划转,仍长期在原单位的,应当由新单位负责统计,但需及时与其原单位做好沟通衔接,避免重复统计。•2.兼职人员•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如:省委常委兼市委书记,则由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委常委职务统计;•再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由市人事局按照副市长职务统计。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3.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人员•由派出机关按其在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统计。•4.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工作的人员•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统计,派出单位不再重复统计。•5.纪委派驻各单位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纪委派驻各单位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由驻在单位进行统计,中央纪委不再重复统计。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6.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都是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因此,这类人员(即:不驻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统计。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仍分别由人大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负责统计。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7.本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其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计问题•需要上报两套表:机关本身填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填一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由本单位统一汇总后再将两套报表一并报上级汇总单位。报上级汇总单位时,两套报表的“填报单位栏”均为本单位。如:组织部下属远程教育中心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部机关公务员由组织部统计并填写《公务员统计表》;远程教育中心负责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并分别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然后报组织部汇总。组织部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均为组织部。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8.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本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工负责统计,组织部门要主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并核对有关信息,以防重统、漏统。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职级等项目)。具体分工如下: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本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党的机关”栏。•(2)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行政机关”栏。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例1:某省的省委常委兼下辖某副省级市的市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副省部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例2:某省检察院检察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副省部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检察机关”栏。•例3:某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正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例4: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副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例5: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副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例6:某地级市的副市长(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副厅局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9.乡(镇)机关公务员•由乡(镇)机关分两份报表填报,并按统计分工分别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汇总。两套表的具体统计范围如下:•(1)报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报表:•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部门分布情况参照“9.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填报要求。上述人员以外在党委工作的专职人员也统计在“党的机关”栏。•(2)报上级政府人事局的报表:•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事局汇总。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10.派驻乡(镇)的公务员•区县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11.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部门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上级政府的层次填写,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二、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一)概述公务员年度统计表分为3套报表:《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1.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1)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2)已经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工作的,暂不列入统计范围,但要向上级汇总单位作书面说明。•2.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登记时回机关参加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机关担任职务,是否统计?•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虽然曾进行公务员登记,但若离开公务员岗位,就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不列入统计范围。•类似情况还有: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但关系仍在原机关的公务员,也不列入统计范围。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3.在机关有公务员身份并担任职务,在其他事业单位还担任高一级别的职务,如何统计?•对于此类人员,公务员登记工作这样规定: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而且,登记时均是按照其在机关所任职务审批的。•因此,此类人员中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才能列入统计范围,并按照其在机关所任职务进行统计,对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未进行登记的不作统计。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4.聘任制公务员的统计•根据规定,对这部分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在登记时注明“聘任制公务员”。因此,此类人员只要进行了登记,就列入统计范围,但如果至年报表报告期截止日期(即12月31日)前已解聘,就不再列入统计范围。•如:法院在国家行政编制范围内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在公务员登记时被列为聘任制公务员,只要尚未解聘,都要统计。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5.新录用的公务员中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按照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包括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均有一年试用期,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这部分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进行登记。这些尚在试用期间的暂缓登记人员,均统计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进行了登记以后,再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相应栏。•6.机关公务员到一定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已登记的列入统计。•7.暂缓登记的军转干部,体现在“试用期及其他”项中,并附说明;登记后无试用期定职的,按所定职务填报。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7.副省级市和副部级机构的正司局级和副司局级人员,如何统计?•按照规定,副省级城市和副部级机构的正司局级和副司局级人员,是分别按照“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登记的,因此在公务员统计时一般也是参照此规定统计。•例如:某副部级国家局,司长统计为“厅局级副职”,巡视员统计为“厅局级副职”,副司长统计为“县处级正职”,处长仍统计为“县处级正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可能会出现某些正省部级机构的厅局级正职的干部去担任副部级机构的司局长,或正省部级机构的副厅局级干部担任副部级机构的副司局长,在统计时需要与上述情况区别对待。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8.乡镇换届时新进领导班子人员中,原为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村支部书记的人员如何统计?•按照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并进行过公务员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一旦任期已满卸任,则不再统计。•9.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换届后不再任班子成员,但是继续安排在机关中任职的(如副科级干部),是否还统计?•这种情况需要统计。•10、参公事业单位列入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已经过渡,编制部门还未给予行政编制,如何统计?•以是否进行了公务员登记为准。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三、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及逻辑关系讲解结构:报表基本内容与去年报表变化情况需要注意的指标解释需要注意的校核式下面就以《公务员统计表》为例,对统计报表的主要统计指标作介绍。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第一部分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统计指标(第1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1.报表基本内容统计报告期内机关公务员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2.与去年报表变化情况增加8项指标:“录用合计”(列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列4);“三支一扶”(列7);“特岗教师”(列8);“西部志愿者”(列9);“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人员”(列10);“其他”(列21);“本年末应有数”(列33)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2010年干部统计工作培训班•调整9项指标:•“应届毕业生”(列5,由原来“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合并而成);“大学生村官”(列6,原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列11,原为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生、其他等五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调入”(列17,原为“机关调入”);“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列19,原为“机关整建制转入”);“辞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