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睢阳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提高文明素质、完善基础建设为重点,在睢阳区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我区餐饮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公共场所整治范围和任务整治范围:指睢阳区范围内区管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歌舞厅、游泳场馆等。整治任务: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做到资料齐全。2、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歌舞厅、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持有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100%。3、加强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设施并正常使用。严格监督各类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的消毒程序,公共用具备用品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落实,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小浴室、小理发美容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行业符合卫生要求。5、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环境清洁,有排气通风设施,场所内禁止吸烟(设有吸烟室),清洗消毒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措施落实。制售的食品、饮料符合卫生要求。6、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整洁工作服,清洁面部时需戴口罩,理发美容用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7、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要做到有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应做到不互相污染,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保持客房内清洁无尘。8、公共浴室(池)及游泳场所要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卧具、用具、衣服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二)餐饮服务业整治范围和任务整治范围:指睢阳区范围内区管餐饮业、学校食堂。整治任务:1、餐饮业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做到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发放率100%,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2、餐饮单位许可证发放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台账建立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健康证发放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三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物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3、餐饮单位操作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加工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等制度,台账要能按时记录,餐饮单位向顾客提供餐饮具达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4、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餐饮业重点整治:1、落实餐饮服务许可证亮证经营制度,卫生组织制度上墙,严厉查处超期、超范围或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2、进一步明确餐饮单位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3、进一步强化对餐饮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严厉查处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的违法行为。4、进一步落实食品及原料的采购验货和索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非法采购或使用未经索证、标示不全、过期或变质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5、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合理布局生产流程,完善卫生设施,保持加工过程中的清洁卫生,严厉查处私自更改生产布局,无冷菜间加工冷荤菜及加工场所卫生脏乱的违法行为。6、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具消毒和保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7、在餐饮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量化分级达不到C级的餐饮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三)医疗机构和传染病防治整治范围和任务整治范围:指睢阳区范围内区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整治任务: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5、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6、严厉打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非法医疗广告宣传治疗的行为。7、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材料、档案齐全。三、方法与步骤根据《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公共场所、餐饮服务业和医疗机构整治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10月31日)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开展对全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餐饮服务业和各类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进一步摸清经营(执业)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底数、分布及基本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辖区认真做好下阶段自查整改准备,并根据各自职责将承包街道的卫生监督员名单、各街道区域底数和基本情况报办公室。(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月1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全区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此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所督导组对主要街道周边的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方式采用一街一户逐一检查,请各辖区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北海路、南京路公共场所、各类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幼儿园及学校食堂)。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2月28日凯旋路、平原路公共场所、各类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幼儿园及学校食堂)。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神火大道两侧、文化路路南公共场所、各类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幼儿园及学校食堂)。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香君路公共场所、各类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幼儿园及学校食堂)。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归德路、长江路公共场所、各类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幼儿园及学校食堂)。(三)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0月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卫生监督所督导组对第二阶段公共场所、餐饮服务业和各类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全面验收。对未达到整改标准的辖区责任人视整改完成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责任人职务的处分。(四)第四阶段,总结汇报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辖区认真写好汇报总结,为考核验收做好各项准备。(五)第五阶段,巩固阶段(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强检查,巩固创卫成果,保证创卫指标全部达标,全力做好迎接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睢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中任务分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综合整治和规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组。组长:王因运副组长:焦峰成员:张洪生、胡洪涛、王卫国(二)动态监管,依法处理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整改、分类管理”的原则,强化监管责任,对于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卫生等级的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和医疗机构,要增加卫生监督频率,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自觉守法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三)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和餐饮单位业主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监督和指导其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建立长效的管理体制。(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公共场所和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情况及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健康消费。五、积极做好近三年来有关工作档案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