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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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阜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实施“办事进大厅”,实现“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联合审批等政务服务模式,切实加快“阜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加快我市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的建设步伐,深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以构建科学、规范、畅通、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创优投资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响“诚信服务、信用阜康、效率阜康”的投资服务品牌为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二、目标任务整合部门审批职能,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监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中心。全力打造融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疆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三、基本原则(一)审批集中原则。部门设立审批服务科,对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关系,优化审批流程。(二)分类改革原则。对本市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集中力量重新梳理,再造流程;对本市审核、报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并联审批等方式。(三)重点突破原则。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找准突破口,紧紧抓住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难点审批项目重点梳理。(四)依法高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审批行为。以效率为标尺,突破不合理的部门法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坚持便民原则。按照扎实推进、分批纳入的方法,将办理事项分类梳理,纳入中心办理或授权窗口办理,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尽进原则,方便群众和企业。(六)持续改进原则。主动应对经济社会的动态发展和行政体制的渐进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提高行政审批管理水平。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阜康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强有力的组织力和行政力为保障,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形成市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统一全市上下、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变各部门“要我改”为“我要改”,主动成为改革主体,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抽调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进驻中心,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保障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三)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中心窗口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采取入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改革进程的部门和个人,监察局、效能办、督查室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实施步骤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办法,把清理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审批服务职能、审批服务科入驻中心、设立收费窗口、审批流程再造、机关效能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融合起来。分为五个阶段逐步实施:第一阶段:(2月20日—2月22日)明确分工,确定入驻部门及事项。按照分步分批纳入原则。首批确定工商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水利局、气象局、畜牧局共15部门入驻中心。(一)清理审批服务项目。对入驻中心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逐一清理。明确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事项、收费标准等。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法制办牵头组织,入驻部门具体实施)(二)集中审批服务职能。将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结合行政体制改革部门“三定”方案,推动部门内设科室整合,成立部门审批服务科。(由编委办牵头组织,入驻部门具体实施)(三)审批服务科入驻中心。要求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和部门分管审批的领导配备到位。(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入驻部门具体实施)(四)设立收费窗口,实行统一收费。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按照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在条件具备和经验成熟情况下,推进统一收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入驻部门具体实施)(五)流程再造,审批提速。根据入驻中心部门的业务办理情况,梳理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入驻部门具体实施)(六)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入驻部门具体实施)第二阶段:(2月23日—3月9日)完成清理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服务职能工作。质监局、卫生局(2月23日—2月26日)完成新增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消防大队(2月23日—2月25日)完成清理审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职能的工作。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气象局、畜牧局(2月23日—3月1日)完成清理审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职能工作,(3月2日—3月8日)完成部门入驻中心工作。政务服务中心于3月9日起开始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第三阶段:(3月10日—4月30日前)完成其他部门的清理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服务职能工作。第四阶段:(5月1日—5月30日)设立收费窗口,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四项流程,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全面铺开工作。(一)首批入驻中心的部门,审批服务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押金及代缴款等统一纳入中心,由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二)建立企业设立、项目建设、联合竣工验收、“绿色通道”四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及办理流程,缩短承诺时限。(三)首批入驻中心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在阜康政务中心网站公开。(四)规范入驻中心部门的审批资料和应填报表格,借助阜康市电子政务平台的办事指南和下载服务专区,搭建“网络信息审批服务平台”。第五阶段:(2010年下半年)完成第二批进驻部门工作。在做好第一批入驻部门工作基础上,根据办公场所实际情况,抓好第二批与群众办事关联度高的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工作。首批入驻部门及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将首批入驻的15个部门分为三类。一是整科室入驻类,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二是全程代办类,环境保护局、规划局;三是预约服务窗口类,发展改革委员会、消防大队、气象局、畜牧局、水利局。中心共设立15个窗口(其中:审批服务科窗口8个,全程代办窗口2个,预约服务窗口5个),共计审批服务事项121项。一、整科室入驻类部门及事项(一)工商局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的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1、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权限内合伙企业的登记核准;3、权限内合伙企业的变更核准;4、权限内合伙企业的注销核准;5、企业法人开业登记;6、企业法人变更登记;7、企业法人注销登记;8、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9、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设立登记;10、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变更登记;11、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注销登记;12、分公司设立登记;13、分公司变更登记;14、分公司注销登记;15、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16、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17、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18、权限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19、权限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20、权限内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二)建设局将房管科、建管科、园林处、供热办和道路维护处等科室的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1、权限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4、房地产转让手续费;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6、房屋所有权登记;7、拆迁许可证的审批;8、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9、停水供水的审批;10、权限内城市排水的许可;11、拆迁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核准;12、权限内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13、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14、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1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16、权限内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过街标语、画廊、橱窗,张贴宣传品的审批;17、权限内热力设施扩建、改建、新建及重点供热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18、权限内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19、权限内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利证的登记;20、权限内房屋拆迁的许可;(三)国土资源局将建设用地科、地籍科的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3、养殖用地的备案;4、土地资产估价结果的备案;5、临时用地审批程序;6、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审核;7、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土地审核;8、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审核(年检和延续);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采矿权登记(延续);1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审核;1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13、采矿权登记(变更);(四)质监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了窗口,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1、办理(变更)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办理(变更)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办理(变更)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4、办理(变更)工会法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变更)其他依法成立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五)卫生局将已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1-5项)及其他服务事项(6-10项)进行归并,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办理以下事项:1、放射卫生许可证;2、餐饮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3、集中式供水单位和生产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的卫生许可;4、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5、健康证的办理;6、医疗机构执业登记;7、医师执业注册;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9、医师资格证书;10、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六)国税局将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及车辆购置税服务进行归并,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根据公众、企业的服务需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现阶段主要办理以下服务事项:1、单位企业办理税务登记;2、个人合伙办理税务登记;3、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4、车辆购置税的受理、办理;(七)地税局将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契税征收等职能进行归并,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根据公众、企业的服务需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现阶段主要办理以下服务事项:1、单位企业办理税务登记;2、个人合伙办理税务登记;3、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4、契税征收;(八)公安局将户籍科及相关科室的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成立审批服务科入驻政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根据公众、企业的服务需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现阶段主要办理以下服务事项:1、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团委、工会及社会团体刻制印章;2、行政、事业单位刻制印章;3、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独资企业刻制印章;4、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5、市县外迁入: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6、市县外迁入:夫妻分居人员落户;7、市县外迁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8、企业单位招聘员工落户;9、退学户口迁移;10、县外迁入:工作调动人员落户;11、原籍户口注销公民办理落户手续;12、临时身份证办理;13、非医院接生婴儿户口登记;14、新生儿户口登记;15、特种行业(旅馆业)申办;二、全程代办类部门及事项(一)环境保护局对审批职能进行归并入驻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即办件”在中心窗口办理,其他办件实行全程代办,主要办理以下业务:1、市属权限范围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市属权限范围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3、昌吉州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办理;4、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办理;5、权限内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二)规划局将用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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