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清单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对象证据来源证据页数1离职交接表原告口头辞退员工,要被告签自己动离职表才能发放工资,并表明被告2014年6月28日工作结束,6月29日已经完成原告要所求的所有交接工作。被告52迪奔石材加班登记表被告2014年3月29日至4月3日未离职;被告晚加班费时间推算出每月晚加班工资,合理推算出月基本工资;被告193生产情况表(一车间)被告工作内容与生产配套加工相对应,并在3月29日至4月3日内,表明被告此期间未离职。原告14厦门迪奔石材(生产单)被告工作内容,并在3月30日在原告处下单安排生产,表明被告在2014年3月29日至4月3日此期间未离职。原告15电脑界面打印被告工作内容,并在3月30日在原告处下单安排生产,表明被告在2014年3月29日至4月3日此期间未离职。被告16通讯录被告在原告工作期间所有证据涉及的人员职位证明,及供贵院调查验证。原告17莫志龙4月份测量提成被告提成计算方式及4月份提成金额,合前面4月份晚加班时间,此推算出4月份基本工资为5000元。原告18被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原告3月份工资未付全扣压半个月基本工资2000元,4月份和5月基本工资应为5000元,6月份工资分文未付,并显示外出餐费等报销费用部分由原告法人账户另外存入,不计入工资被告带原件复印原告已有证据提供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