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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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202000合同法律制度22Z20201O掌握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2Z202011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2Z202012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处理•2Z202013可撤销合同•2Z202014效力待定合同32Z202011有效合间的成立要件(P80)合同生效应具备的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其中一条要件不具备,那么合同是无效的42Z202012无效合同的种类与处理(P8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概念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62Z202013可撤销合同(P82)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概念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的特点:.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可以维持原合同保持不变。7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显失公平是当事人一方处于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身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概念概念《合同法》第54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8撤销权消灭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原享有的撤销权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其撤销权丧失的法律事实。《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一年的期间在法律上称作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撤销权的放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概念概念9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经确认,即可决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但并不说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束。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处置原则为:(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无论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时间是在合同履行前,还是履行过程中,或者是在履行完毕,该合同一律从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进行了履行行为,也不能取得履行结果。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概念10(2)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来:①因无效部分具有独立性,没有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此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②无效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概念11(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所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补偿。(5)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22Z202014效力待定合同(P8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问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ⅠⅡⅢ1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问法律规定一般来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如果订立合同,该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5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问题的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概念三种表现形式无权代理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①被代理人的追认权;②被代理人的拒绝权;③无权代理人的催告权;④无权代理人的撤回权;⑤相对人的催告权;⑥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每人有二种权)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有偿取得财产,则合同相对人能够享有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17本条目的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主体合格是指()。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B.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答案2、下列合同生效的要件中,错误的是()。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且真实C.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D.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答案18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A.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C.因违约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D.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E.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答案2、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A.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B.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人代立的合同C.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代立的合同D.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代理人代订的合同E.合同双方的代理人为同一人签订的合同答案192Z202020掌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形式及违约的免责规定•2Z20202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2Z202022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2Z202023违约的免责规定202Z20202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P84)合同履行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对概念的进一步理解:1、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合同便成为约束和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依据;2、合同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的义务;3、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重要和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讲究信用,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21《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22《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3这里有三层含义《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理解性记忆总是对“逾期者”不利242Z202022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P8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概念概念对违约行为是一步理解:1、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没有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可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式,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的为明示毁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的为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可分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5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概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一方向受损害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26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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