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改革孙小平经济教研室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金融业经营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1999年以前以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另一类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也称“全能制”。目前,理论界对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的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可以互相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狭义而言,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机构局限在银行业务范围内经营,证券机构限定在证券业务范围内经营,二者不得交叉进入对方业务领域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简而言之,银证混业经营、混业管理是混业经营模式最本质的特点。(一)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能够实施那么长的时间,必然有其独特的优点。主要包括:(1)专业化经营的优势。(2)避免了利益冲突。分业经营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1)业务单一而风险集中。(2)因业务分离而规模效率低。(二)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相比,有以下优点:(1)混业经营使银行优化资产结构。(2)在混业经营体制下银行新增投资业务,对企业提供包括投资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3)从效率方面看,可以大大降低各自的经营成本。实施混业经营也有其自身的缺点:(1)如果允许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会产生问题(2)金融业务多元化可能会引起在经营方面的一系列问题(3)金融机构复杂的混业经营模式,产生了不利于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问题。二、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第一阶段:早期的自然垄断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初期的混业阶段。第三阶段: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后的分业阶段。第四阶段:20世纪后期开始的现代混业阶段。三、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目前,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实行全能银行制的德国模式;二是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国模式;三是实行金融集团制的英国模式。这三种模式涵盖了当今全球混业经营的基本状况。(一)全能银行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又叫金融百货公司制。这种模式还包括瑞士、荷兰、卢森堡、奥地利等欧洲的一些其他国家,这种模式在欧洲大陆较为流行。这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二)金融控股公司制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种混业经营模式。(三)金融集团制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集团制,又可称为子公司制。该模式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他业务。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成立另外一家子公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