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认可的私募基金之105种投资范围(附33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反馈意见)引言: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数量及规模增长迅猛,可谓金融领域的一股洪流。虽然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了不少的监管规则及指引性文件,但业界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的认识仍然有限。本文整理了近期通过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主要投资领域”信息并做了简单的总结,另外整理了33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反馈意见,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目录一、实例总结二、官方规定三、105个案例四、反馈意见正文:一、实例总结本文实例(详见后文“三、105个案例”)采自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8月15日公示的成功备案的基金产品信息中“主要投资领域信息”。笔者在案例中发现: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出现了“新三板股票”,与《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中将其分类“创业投资基金”的情况存在差异;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出现了国外上市公司股票;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出现了QDII、ETF、LOF及从事场外证券业务;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存在以可转债形式进行投资的案例;5.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商业地产的案例颇多;6.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中存在以委托贷款形式进行债权投资的案例;7.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收益权;8.投资范围中可以加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以使投资范围最大化。根据相关案例,私募基金投资领域如下: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FOF)1、权益类:上市公司股票(含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新三板股票(含优先股、定向增发)、参与融资融券、沪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国外上市企业股票;2、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债券、可交换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3、场内衍生品工具: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所期权;4、场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项目资产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管理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外发行的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登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含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收益互换、收益权凭证、场外期权;6、现金类: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协议存款、定期存款。2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包括FOF)1.以股权方式(少量可转债投资亦有案例)投资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还可投资于新三板公司。2.闲置资金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国债、短期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市场柜台品种,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3.投资行业包括光伏电站、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商、教育、体育、医药行业、PPP、商业地产、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医疗器械、轨道交通、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智能制造、vr、消费升级、文娱、o2o、创新创业型项目、农牧业与食品加工业、军工等。3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FOF)1.投资范围较广,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以及以上产品的份额收益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和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收益权等。2.可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债权投资。(有“接受投资人委托,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限采取借款等债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投资人指定的标的债权”的案例)3.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亦可)、以受益权转让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存单收益权、经营性物业的租金收益权。4.闲置资金使用范围与“(二)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包括FOF)”相同。二、官方规定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私募基金产品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三大类,三大类可以再细分为八小类,八小类有各自对应的投资范围: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2.私募证券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4.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股权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5.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6.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7.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8.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三、参考案例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交易所交易的基金、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沪港通、深港通、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一年、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4.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前应获得相应资质。5.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国信证券QDII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企业股票。6.1、权益类: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资融券;2、固定收益类:沪深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债券、债券逆回购;3、场内衍生品工具: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个股期权;4、场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项目资产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管理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外发行的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登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含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5、现金类: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协议存款、定期存款。7.(一)权益类金融产品:沪深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ETF基金);(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三)现金类金融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四)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个股期权。8.1.权益类金融产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含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LOF等基金)、沪港通中港股通投资标的、深港通中港股通投资标的;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3.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本基金保管资金专门账户开户银行的各类存款及现金理财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募集的场内外货币基金、本基金证券经纪商提供的现金理财产品。8.主要投资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追求获取长期稳定收益,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存款9.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2.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3.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4.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基金。1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2.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3.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4.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基金。11.1.上市公司股票(含新股申购);2.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所期权;3.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交易及申赎(包括分级B,但不包括ETF申赎)、场外开放式公募基金;4.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5.港股通;6.证券公司收益凭证;7.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8.投资于以标准化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统称“标的金融产品”,投资于前述标的金融产品时,可投资于其劣后级份额)。标准化市场包括深沪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获批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品种(含收益互换、收益凭证、场外期权等)。以上标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其他标的金融产品的形式间接投资,但最终投资交易品种应符合以上规定。12.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新股申购)、沪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深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优先股、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