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案分析:(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30日;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股东①出③股②债交一、股东。所谓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通过出资认购而取得,叫作原始取得;一种是通过合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出资或从某一股东处接受转让而取得,叫作继受取得。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它是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一般应置备于公司,并在登记主管机关存档。《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名册应记载的法定事项: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②股东的出资额;③出资证明书编号。1、概念:【股权】即股东权,狭义是指股东因与公司投资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广义还应包括股东的义务。股权法律关系实质上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公司法》明确赋予了下面几项权利:①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依出资多少享有红利分配权;④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⑤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优先认购权;⑥有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⑦公司如果解散,享有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2、分类:①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依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派请求权,剩余财产请求权等。多为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多为管理权利。如: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等参与权或监督权。②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思考题:孔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文化传播公司)的副董事长刘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孔先生对于该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非常了解,打算出资收购该文化传播公司的部分股权,对于孔先生的意愿,刘先生表示可以考虑出售他的部分股权即公司的20%股权,总价100万元。双方经过谈判决定签约。按照约定,孔先生支付100万元给刘先生,刘先生即将股权转让给孔先生。但是,当刘先生到文化传播公司要求办理手续时,公司董事长于先生接待了他,并告诉他公司其他股东并未同意刘先生转让公司20%股权,他们另外三名股东事先并不知道此事,如果刘先生要出让股权的话,他们应该可以优先购买。孔先生问:难道刘先生转让股权还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吗?如果其他股不同意转让股权会有什么后果?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内自由)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外)思考题:2005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余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已经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丙有权将自己创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B任何情况下,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C.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阄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D.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精选案例2005年10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马起诺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年ll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都愿购买,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出资转让的程序①变更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②变更工商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法》第74条: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2000年5月,秦某、戴某、杨某、李某分别出资11.2万、28万、21万、10万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去世后其出资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03年6月戴某车祸死亡,戴某之女黄某在原股东秦某、杨某、李某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认可黄某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股份,行使股东权。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股份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构成单位。2、特征①不可分性。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②收益性与风险性。③平等性。股份的平等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每份股份所代表的金额相等。二是指每份股份所代表的股权相等。④可转让性。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新法第126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与股票形同表里,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不能离开公司股份而存在。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民国时期的股票1、概念【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是以股票为交易对象所进行的流转活动。2、股份转让的原则——自由与限制①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②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④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公司法》明确赋予了下面几项权利:①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依出资多少享有红利分配权;④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⑤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优先认购权;⑥有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⑦公司如果解散,享有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新《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参与公司管理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如:①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表决权一般情况按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行使,但新法规定有限公司可按章程约定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公司按股份表决。(新法第43条,第104条)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②股东也具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③少数股东权。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和提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10%表决表决权有权提议。召集和主持权:在法定情况下行使。二、知情权。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权利。新法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直接诉讼)第97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98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思考题:小虎是珠海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5%的股权,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一直未公开,经营亏损30万,小虎非常震惊,要求查账,均被董事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虎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三、利益请求权(收益权)。如:①股利分配请求权。一般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取得股利。(新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可按章程规定比例分配;第167条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另定除外)②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第187条规定: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