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着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品质,维持良好的生产车间洁净度,配合精细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包括来宾和本公司员工。第二章着装第三条进入生产车间的着装分为帽子、防静电服和鞋子三部分(以下统称为服装),外来人员、公司内部不同岗位的员工按不同要求穿着。(后附《着装说明及示范》)第四条服装必须穿戴整齐,服装的拉链、纽扣必须扣好,鞋子不得踩后沿,帽子外不得露出头发。第三章服装的发放与收回第五条进入生产场所的所需的服装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发放与收回。第六条外来人员在进入生产场所时,必须有本公司相关部门接待人员陪同,持行政人事部的准入条,到保安处登记领取所需穿戴,出来后立即归还;第七条公司员工在入职时,按岗位需求统一登记发放,离职时全部收回。第八条生产一线人员每人发放两套衣服,两双鞋。使用年限为:新衣服每套一年,新鞋每双6个月;(即若同时发放两套新服装则两年后开始更换)第九条生产管理人员、文职人员和频繁进入车间的其他部门员工每人发放一套服装,一双鞋。使用年限为:新服装每套两年,新鞋每双一年;第十条非频繁进入车间的公司员工进入车间,凭工卡到保安处临时登记领取穿戴,出来后立即归还;第十一条原则上试用期员工发放离职人员交回的服装,转正后更换新的,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第十二条所有服装在使用年限满时,员工可以凭旧装换领新装,旧装收回;第十三条在使用年限内,不符合整洁要求的将被强制换领新装,旧装仍需交回;第四章服装的清洗与存放第十四条所有领用服装的员工在保证着装整洁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每周清洗一次。清洗方法按行政人事部公布的《无尘服、无尘鞋清洗方法》执行(后附)。第十五条来宾服装、公司高层领导用服和公司内部临时领用服装等由公司保洁人员在保证整洁的前提下每月清洗一次;第十六条离职人员的服装在交回行政人事部之前必须清洗干净,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洁净程度的判断和登记;第十七条正在使用的服装必须存放于公司规定的更衣柜内,需清洗时可以带回宿舍;第十八条新购进的服装和离职人员交回的洁净服装存放于仓库内,按新旧程度分类放置;第十九条到达使用年限和被强制换领的旧衣物定期由行政人事部交供应部统一报废;第五章检查与奖惩措施第二十条行政人事部和各生产部门均可联合或单独进行着装情况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以2-4次为宜;第二十一条公司服装整洁度分三个等级,一级、二级符合进入生产车间条件;三级必须立即更换,清洗后仍不能符合二级以上标准的,强制换领新服装。(后附《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洁净度等级判断标准》)第二十二条日常使用的服装未放在规定的衣柜中的或者违反第二章第四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第二十三条任何人不按规定着装,(包括未穿、漏穿或穿着不符合本岗位的服装)一经发现,予以罚款50元。第二十四条防静电无尘服装只能在规定生产场所穿着,(以一楼车间入口玻璃门和成检与包装的交界门为界)凡是将服装穿出规定区域的,一经发现,予以罚款50元。第二十五条凡是被强制换领的服装,未使用价值在单月工资中扣减;[注:未使用价值=(正常使用月数—已经使用月数)/正常使用月*服装的购入价]第二十六条离职人员交回的服装若被判定为三级,未使用价值在未发工资中扣除;第二十七条超过使用年限的衣物,若保养得很好,可以继续使用的,使用者若不更换,每月按工服月价值50%给予节约奖;[注:工服月价值=工服价格/规定使用月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开始执行。附:《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洁净度等级判断标准》级别标准一级(清洁级)无破损;无较明显污渍、油渍二级(可接受级)破损处不超过一处且破损面积不大于0.5平方厘米。无明显的污渍、油渍,且单处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厘米,总处数不得超过5处。三级(不可接受级)破损不止一处或单处面积大于0.5平方厘米。油渍、污渍特别明显或单处面积大于2平方厘米或处数多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