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贷款协议由美国中华第一电力合作有限公司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借款人于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签订本协议由“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合营企业”)与“美国第一中华电力合作有限公司”(“CUPPI”)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签订。第一节贷款1.1贷款1.1.1承诺CUPPI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给合营企业以下两者中数值较小者:(i)一笔本金总额包括利息不超过折合人民币(630,000,000)的美元贷款,或(ii)所有贷款人贷款承诺的30%(贷款承诺)。该贷款由多笔提款(“贷款”)组成。1.1.2商业银行贷款CUPPI同意寻求取得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以取代此贷款。任何商业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不超过LIBOR+3.5%。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包括取得贷款的所有费用)不应超过百分之十点五(10.5%)。合营企业及其股东同意为CUPPI获取商业贷款提供支持和援助,并同意任何商业贷款都需要由合营企业与贷方就贷款文件的其它条件达成一致。1.1.3期限贷款一笔两(2)年的建设期贷款,除非根据本合同的条件提前终止,该贷款应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1997年12月31日后合营企业不可根据本协议借款,也不得重新借入已经偿还的任何一笔贷款,所有贷款应存入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开立的合营企业帐户(帐号:A/CNo.142440-9)。1.1.4贷款的使用合营企业只能把每一笔贷款用于支付根据1995年10月17日签署的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建设合同,于1995年11月17日签署的运行和维修合同、煤炭购买与运输合同和调度合同(上述各合同在合营企业合同中均有定义,合称“分合同”)及于1995年7月14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所发生的费用。1.1.5借款程序贷款发放的次数将不超过每月一次,按照附表A中的提款表进行。合营企业总经理应在每次提款前二十天签署并提交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应说明借款的用途和经合营企业总经理批准的建设合同中建设承包商收款月度报表,并应说明上期贷款的使用情况,在每个公历季度,CUPPI无义务向合营企业提供任何超出附件A所列的提款额。但是,在一个季度中的每个月若其他股东给合营企业的贷款偶有延迟,CUPPI同意除贷出该月计划贷款额外,再提供相当于下月计划提款额百分之五十(50%)的贷款,但要减去以前的任何提前贷款。1.1.6利息的支付1.1.6.1利率自贷款日至贷款得到全部偿还这段时间应对未偿本金与资本化了利息之和计息:(a)自每笔贷款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这段时间里,美元的未偿本金,包括利息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十点六(10.6%)(美元),(b)自1998年1月1日起至到期日,美元的未偿本金,包括利息的利率为百分之十点五(10.5%),利息按一年三百六十(360)天,并根据实际天数计算。1.1.6.2资本化了的利息就第一台机组而言1996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的所有利息都资本化,就第二台机组而言,1997年的贷款利息资本化,直到1997年12月31日止。1.1.6.3利息的支付利息每半年拖后支付,日期为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一日。计息基础为每个还息日前六个的贷款余额。就第一台机组言,第一次利息支付日为1997年6月30日,就第二台机组而言第一次利息支付日为1998年6月30日。1.1.7贷款本金的支付合营企业将把第一台机组和第二台机组的未偿本金总额分别分成十六次和十五次等额偿还,半年一次,还款按附表B的还款表进行。每笔贷款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偿还。就第一台机组而言,第一次还本为1998年6月30日。第二台机组第一次还本为1998年12月31日。任何未偿本金、利息和其它款项在到期日均为到期并应以支付。1.1.8未取得商业贷款情况下的变化如果在第二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的六(6)个月内CUPPI未能以商业贷款取代此贷款,CUPPI和合营企业同意将按照六月十九日四个投资方股东融资协议调整建设期利率,该调整的利息将资本化。1.1.9借据合营企业偿还贷款及其利息的义务是以一份形式如附表C的借据为凭证的(借据),该借据由CUPPI填入适当日期,本金数额,若1.1.8款要求的话,还有期限。1.1.10提前偿还贷款如果合营企业提前偿还任何一笔贷款它将向CUPPI支付提前偿还的贷款所产生的计至提前还款当天的所有利息。所有提前还款将扣除余下的付款并按1.2.5的顺序进行。1.1.10.1自愿性提前还款合营企业可提前偿还数额不少于贷款承诺十六分之一的贷款而无需受惩罚。1.1.10.2强制性提前还款如果合营企业有如下进项(i)承包商付给合营企业的价格折扣,这笔价格折扣的单项或总额超过该贷款和股东贷款的全部贷款余额(全部贷款余额)除以三十二(32)之商(ii)保险赔款或没收赔款,其单项赔款或全部赔款超过全部贷款余额除以十六(16)之商,则贷款应得到提前偿还。1.2其它付款条件1.2.1支付方式合营企业应以在每笔欠款到期日可即时动用的美元资金支付本协议下的所有付款,不以美元支付则不视为已支付。这些款项应以电汇方式汇入CUPPI指定的帐户。1.2.2支付日期当本协议下任何一项付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银行获权停止营业的那一天到期,该项付款则应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而这段时间内应计息。1.2.3逾期付款若根据本协议合营企业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在该款项到期五天后仍未偿还,或若发生违约事件,合营企业应支付这些未偿款额总额的利息,计息期自到期日始至这些款项全额清偿完毕时止,其年利率为本协议下适用利率另加0.008%的日息率(违约利息)。1.2.4税赋合营企业将在第一次付息之前千方百计促使获得各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1.2.5付款顺序根据本协议和借据进行的付款在非违约的情况下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以当前应付但未付的利息包括逾期加息,第二,当前未付的利息,第三,未偿本金。1.3情况变化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CUPPI贷款或维持贷款已为非法,社区能源选用公司(“CEA”)有义务以同等条件代替其贷款。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CEA贷款或维持贷款也为非法,那么,CUPPI或CEA将协助在一(1)个月内以不非法的商业贷款代替。若一个月后未能寻求到其他贷款办法,则合营企业要求发放贷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权利,CEA或CUPPI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义务将终止,CEA或CUPPI可选择宣布贷款的所有本金、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为即时到期的应付债务。第二节先决条件CUPPI发放每笔贷款的义务,是以在每笔贷款发放之前,CUUPI认为下列每项条件均以得到满足为前提的:(a)贷款文件本协议、借据及债权人协议已由有关各方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具有完全效力,是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而且未曾出现在这些文件下的违约或违约事件。(b)正式授权合营企业是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在的合法实体;并有权签订和履行其在本协议、借据及债权人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遵守中国法律要求。上述文件的签署或执行将不会与合营企业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或适用法定要求相冲突。(c)遵守文件规定本协议、借据、债权人协议、合资经营合同、分合同、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由GEPC签署的关于提供公用设施(定义见该文件)的承诺函(“公用设施承诺函”)等文件中的每一份均具有完全效力,这些文件的任何签署方均没有违反、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延或在发出通知后(或在两项条件下)违反其在相关文件下的任何义务。(d)批文合资经营合同和本协议所要求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所有批文均以获得。合营企业应已履行批文要求的程序。合营企业应向CUPPI提供所有有关文件的副本。(e)保险合营企业已购买建设合同中的保险,并维持着符合合资经营合同要求的完全有效的保险,合营企业将购买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保险。(f)CUPPI工程师报告CUPPI已经收到一份由合营企业建设监督委员会(“建设监委会”)签发符合承包建设合同要求的报告。若在任何时候CUPPI认为建设监委会的报告存有不足之处或未反映独立性分析,(i)CUPPI将与建设监委会商量如何解决有关问题,(ii)若未及时解决,CUPPI将有权派出工程师作出对关于CUPPI要求事项的监督和检查的报告,所发生费用由CUPPI承担。(g)仲裁不存在关于(i)牵涉GEPC且涉及金额超过三亿人民币或(ii)本协议、借据、债权人协议、或合营企业签订的任何其他贷款协议的任何未决仲裁或诉讼,也未受到这种仲裁或诉讼的威胁。(h)违约未曾发生过本协议4.1中规定的违约或违约事件。(i)借款申请书合营企业应向CUPPI提交一份借款申请,其内容按1.1.5的要求,附有提款日期并由合营企业签署。第三节合营企业承诺合营企业承诺只要存在任何未偿贷款或在本协议下欠CUPPI的任何其它款项,合营企业将:3.1财务报表、报告等(a)向CUPPI递交:(i)在其财政年度的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结束后四十五天内,递交合营企业的季度财务报表(指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全部月度财务报表)。(ii)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递交经审计的合营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具有足够中外合资企业和国际经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包括股权报表、截止该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报告书和现金流量表。(iii)在CUPPI要求时,及时提供关于贷款使用与电厂建设、生产、管理等有关资料。3.2准入CUPPI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及电厂建设、验收、生产经营管理和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并由CUPPI承担费用。3.3遵守法律、文件及批文(a)遵守所有中国法律、条例和规定;(b)遵守并促使遵守本协议、借据、债权人协议、分合同、合资经营合同及公用设施备忘录等的每项条款;(c)持有并遵守合资经营合同所要求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3.4持有保险合营企业已购买建设合同中的保险,并维持着符合合资经营合同要求的完全有效的保险,合营企业将购买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保险。3.5保赔(a)若因本协议、借据、或按照本协议及借据所进行的任何一项交易有关而令CUPPI和其每一位董事、股东和雇员(合称“被保赔人”)遭受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损失、索赔、判决和费用,合营企业应对被赔偿人进行辩护,其免受前述各项损失,并就此向被赔偿人作出赔偿。但是,若上述赔偿责任是由于某一被赔偿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上述赔偿义务将不适用于该被赔偿人,可是仍然继续适用于所有其他被赔偿人。本条下应于支付的任何款项一旦被要求支付即成为到期应付款项。如果被保赔人受到任何诉讼,被保赔人应通知合营企业,且合营企业有权自费为该被赔人辩护。如果不能了结这项索赔可能对被保赔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则该被保赔人有权了结这一索赔。合营企业应有义务就保赔人了结此项索赔向被保赔人作出赔偿。3.6还贷资金在贷款偿付日前至少六十(60)天,合营企业在其帐户上应有并保持足够的人民币资金,以备支付到期的贷款和贷给合营企业的其它几笔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合营企业的外汇帐户应在还款前十五(15)日存有足量的美元资金以支付CUPPI到期的利息和本金。3.7土地使用权在第一台机组商业日或之前,合营企业应向CUPPI提供有关证明和政府批文的副本,以证明合营企业在合资经营合同的期限内已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第四节违约事件;补救4.1违约事件下述任何事件的发生将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违约事件”),在宽限期或收到通知之前为“违约”。(a)未付款合营企业未按本协议条款在任何贷款的任何本金、利息或应付给CUPPI的任何其它款项到期后五(5)日内支付这些款项。(b)其它严重事件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事件或有关合营企业的严重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在CUPPI看来会威胁到贷款是否能按要求的款额和时间得到支付。这类事件包括:(i)仲裁;判决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对合营企业的仲裁或诉讼,或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对合营企业的一项或多项判决。(ii)破产;无力偿还合营企业、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下的电力购买者或煤炭购买与运输合同下的煤炭供应商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参加了任何自愿的或非自愿的清算或解散的行动。(iii)交叉违约合营企业未偿还合营企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