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我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我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我公司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不同于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而是引入了“信用贷款”的新概念。它以销售商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融资基础,通过对建立在销售商资金实力和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的全面分析,在销售商投保我公司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的前提下,银行针对销售企业的真实销售行为和确定的应收账款金额提供的一种信用贷款。这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使销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尴尬局面,为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我公司产品分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而我公司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也分为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和国内贸易信用险项下融资业务。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银行针对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等,它是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有效途径。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请限额,并与银行签署《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装运货物、向信保公司申报、缴纳保费,银行给予出口商短期本外币贷款。出口商可以就单笔出口业务申请出口保险项下的押汇或人民币贷款,也可以先申请授信额度,再在额度内办理押汇或人民币贷款。(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优点它是一种信用授信方式,出口商一般无需提供担保即可获得融资。可灵活选择融资币种。融资货币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便于企业选择适当货币,以避免汇率风险。通俗地讲,货物出运后,由于存在一定的账期,出口企业必须到应收汇日才能收回货款,这样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占压,延长出口周期。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出口收汇得到保障,银行就可以为货物出运后形成的应收账款提供贸易融资,提前将应收款变现,企业就可以将其用于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和下一次出运。2(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范围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为结算方式,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合同,付款期限通常不超过180天。(三)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程序1、客户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买方申请信用限额2、客户凭保单,限额审批单到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核定融资额度3、客户填写“签定《赔款转让授权协议》申请表”,同银行签定《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一并交由中国信保字盖章4、客户出运,到中国信保申报,缴纳保费5、客户凭出口申报单及保费发票及银行所需的相关单证如:出口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检单、出口报关单等到银行押汇或贷款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银行针对已投保我公司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人民币贷款等业务。银行一般不接受贸易型和流通型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基于固定资产抵押的传统融资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信用保险”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将银行贸易融资风险进行分散,银行在放贷时无需再像原来那样担心来自贷款人自身和货款方等多方的风险,银行重点审核贷款的资质条件,而付款方的风险则由我公司承担。由于由内贸险做后盾,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大大降低,使得贷款方的还款来源得到保证,银行的贷款风险也就随之降低,因此,企业更容易从银行得到融资。(一)国内险项下贸易融资的优点:首先,可使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支付方式和信用条件扩大销售同时,企业也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的信用审核,提升供应商对其资信评价,接受其信用采购方式,从而也间接满足了其融资需要。3其次,可使企业更容易取得银行融资的认可,获得信用保险项下的贷款融资便利。第三,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国内销售环节的信用风险,有效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二)国内险项下贸易融资流程1、销售商投保我公司国内贸易保险、为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后,提出融资需求。2、我公司与销售商共同选择适合的融资银行,三方就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办理贸易融资达成一致后,签订《赔款转让协议》;3、销售商向我公司交纳保险费、交付货物并进行申报后,我公司向银行出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向银行反馈销售商申报及保费交纳情况等相关承保信息。4、销售商持《赔款转让协议》、保单及银行所需其他资料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5、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可能损失,我公司按《赔款转让协议》将应支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4中国银行“融信达”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是中国银行研发的“达”系列贸易融资特色产品之一。产品分类根据中信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分:短期“融信达”和中长期“融信达”按是否保留追索权分:有追索权“融信达”和无追索权“融信达”(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产品功能用于满足卖方在已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或国内贸易项下的融资需求。产品特点1.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各类风险;2.降低门槛,减少额度占用,扩大融资规模;对于出口“融信达”业务,如无追索权,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利率融资利率按照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费率按价格服务表执行。适用客户1.企业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52.企业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3.企业授信额度不足,希望扩大融资规模。申请条件一、办理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在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时间在1年以上或业务持续经营时间超过2年;2.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3.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二、办理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的客户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是我行重点支持的国际结算客户或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2.在我行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3.企业业务规模在当地排名靠前。办理流程1.卖方就拟申请融资的结算业务向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向卖方出具保险单;2.卖方按照保单条款或与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3.卖方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书、结算业务相关单据及构成完整信用保险单的相关单据;4.在出口“融信达”项下,卖方叙做短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卖方叙做中长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同时向中信保公6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卖方及我行进行书面确认。在国内“融信达”项下,卖方需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签订《赔款转让协议》;5.我行经审核同意办理后,确定融资比例后将融资款项划入卖方账户,并将有关单据寄往国外银行或付款人进行索汇;6.国外银行或付款人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将收汇款首先偿还我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给卖方。业务示例甲公司向非洲某发展中国家出口机械设备,结算方式为5年期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同时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虽然已获得开证行承兑(每半年付一次款),可是考虑到开证行及其所在国家风险较大及人民币的升值压力,甲公司迫切希望将该信用证下的出口应收款项卖断给银行以锁定成本,但又面临两个难题:1.开证行资信不佳,无银行愿意买入其承付的票据;2.甲公司授信额度不足,无法办理贴现,于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的中长期融信达业务,过程如下:甲公司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中国银行,并经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认;中国银行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信用限额及赔付率以内,为甲公司确定了合理的融资比例并将相应的融资款项支付到该公司账上;出口信用证项下款项正常收汇,经冲销融资本息后余款支付给甲公司,业务结束。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借助“融信达”的支持,甲公司在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顺利获得融资,同时有效规避了收汇风险,还享受到提前实现出口退税的待遇,可谓一举数得。7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承保风险---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损失赔偿比例---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8国内贸易保险简介中国信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您提供全面的国内贸易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产品功能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适用范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的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客户利益保障财务安全??保障您应收账款的安全,帮助您规避财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帮助您从现金交易转向信用结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巩固供应链关系,扩大经营规模。9提高投资收益??减少您的资金占压,减少您的负债,提高投资收益。获得融资便利??提高您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获得贸易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典型案例1.采购商借助信用保险,实现从现金采购向信用采购的转变背景:生产企业A原与上游供货商采用现金采购方式交易,占压大量资金,影响了技改资金投入。措施:A企业获得中国信保信用额度。A企业说服上游供应商,变现金采购为信用采购。上游供应商对A企业销售的风险得到保障,提高了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据此获得了银行贸易融资,资金如现金交易一样及时回收。效果:A企业减少了采购流程资金占压,拥有更充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上游供应商销售风险有了保障,获得贸易融资。供需双方实现双赢,合作关系更为紧密。2.生产企业借助信用保险,扩大销售背景:生产企业B同下游采购商通过赊销的方式进行交易,因其产品质优价廉,采购商决定增加采购量。但生产资金不足,难以接单。措施:B企业通过利用中国信保提供高保障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获得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保障,并因此获得银行贸易融资,从而加速了B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了B企业的生产能力。效果:B企业把握住了市场机会,扩大了产品销量,获得更多利润。3.生产企业借助信用保险,理顺了供应链关系背景:生产企业C所处行业产业链的信用环境不佳,下游采购商时常拖欠货款,造成C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并影响了它与上游供货商的关系。10措施:C企业利用中国信保提供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与上下游明确了销售环节的信用期限,理顺了采购、销售、结算的环节,改善了行业中的贸易信用体系。效果:现同C企业交易的采购商能够及时支付货款;供货商能够及时收到货款,供货流程顺畅。各企业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