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学生骑行自行车上下学安全协议书学生姓名:班级:年级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为保障学生上下学路途中的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不要让您的孩子骑行自行车上下学。若确因上下学路途较远,家长仍坚持让孩子骑行自行车的,须出具同意孩子骑行自行车上下学的书面意见,由学校治安室审查同意后方可骑行。为加强学校对骑行自行车学生上下学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骑行自行车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明确责任,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家长必须保证孩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教育孩子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同意孩子骑行自行车上下学的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合适的自行车车型,车辆构件牢固,功能齐全且发挥正常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即时对车辆出现的故障进行修理。第三条:同意孩子骑行自行车上下学的家长要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几点:1.自行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位置,不在校外乱停乱放;不在不允许骑行自行车的公共场所骑行。2.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逆行,转弯时先打明确手势不抢行猛拐,遵守交通信号灯,路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注意观察,待安全时再通过。3.骑行时不撒把、不并骑、不追逐、不打闹、不飚车赛车、不带耳机、不带人、不载重物、不攀扶机动车辆。4.不做其他上述没有提示到而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第四条:学生骑行自行车上下学不属于学校正常监管时段,因学生骑行自行车所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学校治安室签字年月日学生签字:年月日家长签字:年月日Xxxx学校学生骑行自行车家长意见书XX学校:本人孩子因居住地与学校距离较远,为保证孩子按时上下学,自愿让孩子骑行自行车上下学。本人已阅读安全协议书中的条款,学校已尽到告知义务,自愿遵守并做到告知的相关条款,孩子因骑行自行车上下学所造成学生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学生家长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