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8年3月2日安全生产部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1.缺陷:是指设备、设施在本质安全方面不完善,或者在制造过程中留下了某些方面的缺陷。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电力安全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4.危险:是指易于受到损害或伤害的一种状态。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5.风险: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衡量风险大小的指标是风险度或风险度率(R),它等于事故发生的概率(P)与事故损失严重程度(S)的乘积。危险度R=事故频率P×严重度S风险判别指标:在安全工作中,需要确定合理的、可接受的风险判别指标。它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是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指标。应不断对风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6.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7.重大危险源: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8.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9.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两者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1.事故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露、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2.隐患按其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3.电力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认定原则:(1)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Ⅰ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Ⅱ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2)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Ⅰ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Ⅱ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Ⅲ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等级的认定。Ⅳ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Ⅰ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Ⅱ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Ⅲ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4)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Ⅱ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Ⅲ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Ⅵ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4)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Ⅴ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Ⅳ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Ⅶ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5)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Ⅰ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Ⅱ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Ⅲ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Ⅵ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Ⅴ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Ⅳ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6)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5)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Ⅰ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Ⅱ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Ⅲ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Ⅵ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Ⅴ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Ⅳ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6)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设施事故的隐患。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设施事故的隐患。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第12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4.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5.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二、分类6.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7.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10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三、区别与联系1.隐患与缺陷的内因关系隐患所涉及的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全方位的内容,缺陷仅限于设备、设施的某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而且缺陷将导致隐患。2.隐患与缺陷的区别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安全的因素、缺陷、瑕疵、缺点、欠缺、不完美,隐患是潜在的。缺陷是指物体本身应该具备此种功能,但却没有,缺陷是已经存在的,现时的。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三、区别与联系3.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联系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但它的存在状态不尽相同的。应该说,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存在并非一定会发生事故,它仅是事故的载体,除非有人的误操作或不安全行为,则可能形成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安全行为不同的危险源往往决定了事故类型及事故后果严重性。事故隐患则是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是潜藏着的祸患,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而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三、区别与联系4.危险源与危险、有害因素的区别联系危险源是发生事故的根源(或者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不安全状态。危险源=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引起安全事故(急性)的因素或者危险源,有害因素是引起职业病(慢性)的因素或者危险源。因为急性和慢性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所以一般也不用区分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他们都是危险源,是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管理者等都要识别、发现的,也都是要解决的。比如粉尘浓度大,既是危险因素(能引起爆炸事故)也是有害因素(能引起职业病尘肺病)。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四、范围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