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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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2—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3—(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三)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四)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五)完成过本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六)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七)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八)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九)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三)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4—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五)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八)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九)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十)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十一)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5—(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6—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7—(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三)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四)完成过本专业较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五)完成过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六)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七)完成过中型工程(包括新建与扩建、技术改造与引进、投标中标)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八)参与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8—(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四)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七)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9—(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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