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置业:XX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XXXX-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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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000558证券简称:莱茵置业公告编号:2010-42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18日—2010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0年7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高继胜先生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人,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9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922,06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0,746,559股的66.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449,86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2,2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3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4)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500万股(含12,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公司因股票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增加时,上述发行数量上限按照相同的比例调增。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为7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将不超过69,000万元。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价格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确定,价格为6.76元/股。4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对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处理。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7)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为7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将不超过69,000万元,所募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5泰州莱茵东郡59,40033,000南通莱茵国际35,00017,000南京莱茵东郡六期-财富广场商务中心21,00019,000合计115,40069,000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7月19日。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6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本项议案所涉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同意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非公开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十二个月,授权内容不变。表决结果为:246,910,06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10,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1,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7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特此公告。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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