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请书2017年3月申请书尊敬的文体局领导: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积极响应学校“激励每一刻,快乐每一天”的号召,以及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更好的丰富在校学生的课余生活,更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为了篮球和其他体育运动爱好者提供共同学习互相探讨以及提高自身体育能力平台。我们希望能有一个体育爱好者集合地,一个爱好者聚集的家。所以我们特向文体局申请成立“雏鹰”体育俱乐部。为了丰富同学假期生活,也为了增强身体素质,更好的使孩子们有学习的基础。通过体育俱乐部能够让我们有一个温馨的体育之家,除了紧张的学业外,更有一个爱好体育、竞技体育的机会。同时,体育俱乐部也是一个体育人才的培训基地,让大家凝聚在这里,共同快乐,共同进步。为以后的各种竞技比赛提供新鲜血液。在这里我们郑重承诺,“雏鹰”体育俱乐部是一个爱好体育同学的聚集地,我们秉着“激励每一刻,快乐每一天”的口号,使每个热爱体育的学子能够在这里得到是课本外的充实活动。我们因快乐聚集在这里,因竞技而提高自己,年青的梦没有终点。现对照申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精神,我部已经具备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条件。望主管体育部门批准同意。申请人:领导意见:2017年3月14日体育俱乐部组织机构雏鹰俱乐部日常管理机构为俱乐部委员会,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及活动。委员会最高领导人为会长,委员会由以下人员构成:会长:监理:秘书长:财务:培训部部长:培训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广泛吸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体育运动爱好和兴趣,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同时为发掘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雏鹰俱乐部。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民办单位。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敖汉旗民政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是:(一)指导和推动本区青少年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二)配合体育业务部门举办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的训练和竞赛活动;(三)组织和举行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练员、教师的业务水平。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会,其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七)决定吸纳和开除会员;(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每年一次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并经过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长。第九条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经本俱乐部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位理事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在开展俱乐部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是俱乐部秘书处。其职权是:(一)开展本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二)决定各单项工作人员的聘用;(三)定期进行交流,汇报本项目开展活动情况,促进工作正常进行;(四)俱乐部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管理小组(监事会)。其职权是:(一)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二)听取会员的意见,改进俱乐部工作;(三)监督检查俱乐部经费使用报告情况。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一)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专款;(二)社会赞助捐赠;(三)会费。(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财产不的私分。第十五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六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七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十九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俱乐部理事会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俱乐部理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因特殊情况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选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三十一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三条本俱乐部的会长、培训部部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