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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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应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第五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审核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其的沟通。第六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2-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之前,安排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第八条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第九条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第十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3-第十一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第十二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三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获知的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在对外正式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好年报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的条件。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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