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制度案例:公司公章争议案董事长罢免案案智宏科技双股东会大案董事会制度内容构成会议召开规则权利分配规则董事来源要求股东选举其信任的人特别要求1\职工董事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需要持股吗?还有其他限制吗?(无法积极要求,只能够消极限制行为能力信用记录:道德、守法、财产、经营能力兼职任免机制第115条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多3年(多余)可以连选连任(多余)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违背公司法基本原理)能够由股东以外的人选举或任命吗(独立董事的产生)议事规则1人数2董事会应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以举行;3全体董事过半数作出决议(以上内容,公司章程可以变更吗)4、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委托出席不出席,怎么办?(应当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否则视为赞成董事会决议)可以委托吗(职责不得委托,否则违背转委托原理)召集规则4、董事会年会、临时会议与特别会议召集:董事长为唯一召集人合理吗?权利配置规则与股东会的关系股东会权利的边界就是董事会权利?(英)还是董事会权利的边界就是股东会权利?(美)章程的绝对作用股东会权利:人事任免人格变动的根本事项董事的利益冲突交易我国立法的不足____边界不合理章程的规范作用不突出股东会议召集权该如何分配?董事会的结构管理实务考虑:外部的独立董事有好处咨询与建议制衡法律文件要求:公司章程(协议性)交易所《上市规则》(半强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性文件(半强制)公司法(强制)---只有日本、我国修改草案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在董事会中担任职务和是股东(如果是)外,不应与公司有任何联系。关键之处在于他不应有任何生意或其他联系从而影响他独立的判断。《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实际作用建议!咨询!监督?作用发挥的制度环境人(道德与能力)选择机制约束机制(经理人市场约束、个人道德约束)社会文化(特立独行的社会风气、社会良知)中国具备这些条件吗??实际操作要求人数要求任职资格要求(只能够消极要求,无法积极要求)选举机制:由谁选举产生?工作机制:审计委员会(批准特殊事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经理候选人)薪酬委员会(监督高管的报酬计划)报酬机制:如何设计薪水?约束机制:对董事会决议负责吗?(陈文豪教授的冤情---郑百文独立董事被证监会罚款10万)中国选择学者的任意妄为实际作用无法肯定、操作规则难以落实、制度背景不加考虑立法者的无知无法落实的制度!法律的限度:管理实务与法律的区别现实选择:回归到管理实务,让公司自己选择。经理制度地位权利来源我国公司法规定缺陷及其意识根源(计划体制、权利制衡)监事会制度组成我国——股东选举产生但是需要有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股东在章程中规定,由职工选举监事会主席?可以罢免监事吗?(与董事的不同)权利财务监督合规监督:法律、法规、章程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股东会?其他权利我国公司监事制度的缺陷实践层面:监督者不独立自身能力的缺失履行职责时缺乏必要权利资源制度层面权利内容问题工作程序问题制约制度问题资格限制问题(已经规定了两个方面,还不够?)完善建议增加监事会的独立性改变选举罢免规则增加权利规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请求法院制止违法行为报告提交要求权专家聘请权注册会计师的选任和解聘权利益冲突交易的同意权诉讼提起权完善会议规则董事、监事、经理义务董事、监事与公司的关系论;代理论委任论(思考角度不同)经理——直接受任于董事会,间接受任于公司诚信义务、信托义务、信义义务(一方利益完全取决于另一方时而发生)监事与董事、经理的差异义务的差异(参与管理活动与否造成的)趋势传统公司法:董事、经理的义务现代公司法:董事、经理的权利董事、经理权利加强—制衡加强、义务加强(经营判断规则)董事义务——经营判断规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1信义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2其它法定义务忠实义务自己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如何处理?一种道德要求的法定化A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B限制利用公司的商事机会C限制与公司缔结合同,从事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自我契约、自我贷款或准贷款、自我雇佣D不得谋取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E不得与公司从事竞争(竞争业务禁止)F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注意义务在管理公司事务中必须对公司事务尽合理的注意注意标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A善意B处于类似地位的具有一般性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时的注意C以一种他有理由相信是为了公司的最好利益的方式为之其它法定义务源于民法或普通法中的代理法和受信托人法支付股利或分配股息的义务不得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清算义务:不得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资财不得对公司董事、经理或股东提供贷款或为他们的贷款提供担保(有些理论归入忠实义务)不得超权从事业务(公司法中的越权规则)对外:善意相对人保护对内:对委托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第59条:董事、监事、经理遵守公司章程(一般法定义务)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务收贿赂(或其他收入)2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第60条:董事、经理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忠实义务)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一般法定义务)公款私存(忠实或一般义务)不得以公司财产向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一般法定义务)如何理解担保问题?我国规定的不足?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相同的营业(4竞业禁止)(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不得利用公司机会?--扩大解释(忠实义务)------归入权关于竞业禁止的缺陷?(不周延、太绝对)关于利用公司机会的不足?(太绝对)6自我交易限制自我交易限制---股东决定职务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职务挪用罪第62条董事、监事、经理不得随意泄露公司秘密(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义务规定的不足1、没有注意义务2、忠实义务也不完善3、一般法定义务有缺陷能否无限制扩展他们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第63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义务——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追究途径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发动人(直接诉讼:公司、股东)监事?派生诉讼:股东、债权人!?责任免除:公司股东——章程、股东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美国)法院判决:经营判断规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