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暨人〔2015〕118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暨南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暨南大学2015年8月18日—2—暨南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并培养一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造就一支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实施之日起新引进在校全职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研人员(以下简称新聘教师),采用准聘、长聘制的方式,实施合同管理。二、招聘原则学校鼓励各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博士后人员。各学院、直属单位新聘教师中,各学科各类高层次人才、外籍教师、海外博士后、海外博士等比例应超过2/3。三、招聘条件各学院、直属单位新聘教师的,应在学校基本应聘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一)基本条件: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学术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合作精神。(二)讲师、助理研究员应聘条件:—3—1.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明显业绩,具有成为学术骨干的潜质;2.学历、资历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毕业生;(2)学科排名前列的国内著名高校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3.提交应聘申请时,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三)副教授、副研究员应聘条件。1.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突出业绩,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潜质;2.学历、资历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助理教授及以上或优秀博士后;(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3.提交应聘申请时,理工医类学科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经管类学科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四)教授、研究员应聘条件。1.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突出业绩,可以成为某个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2.学历、资历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业绩特别优异—4—者可适当放宽;(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3.提交应聘申请时,理工医类学科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经管学科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四、聘任管理(一)准聘和长聘。新聘教师均纳入准聘、长聘轨道。《暨南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暨人〔2014〕34号)中第三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进入长聘轨道,按其合同约定进行聘任管理。已获评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并由学校发文聘任的新进人员,以及到校后需确认正高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纳入准聘轨道,准聘期为3年,如准聘期考核合格,则可申请进入长聘轨道。具中级职称的新进人员,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短期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但未获评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以及到校后需确认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纳入准聘轨道,首聘期3年,准聘期一般不超过6年。如准聘期内经学校评审取得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则可申请进入长聘轨道。新进人员在准聘期内达到人才引进第三层次及以上层次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长聘轨道。(二)聘用管理。1.新聘教师严格按合约管理。新聘人员、学院、学校签署三方工作协议,明确新聘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5—2.准聘期内,由所在学院(学科)按校内职工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参与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与公共活动。3.学院、系、所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合同内容落实对新聘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责任,优先提供参与学术交流和各种学术活动的机会,帮助申请校外科研课题,建立和保障基本科研环境与条件。4.新聘教师在准聘期内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解除与其签署的聘用合同。5.准聘期结束前3个月,受聘人递交总结报告,提出申请进入长聘轨道、延长聘期或不再续聘的要求。学院人才引进机构对新聘教师进行准聘期考评,提出是否长聘、续聘或终止聘用的意见,报学校审批。(三)聘期考核。1.新聘教师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随全校教师一起进行,每年一次。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2.三年准(首)聘期期满,由学校委托学院根据合同规定的岗位目标和任务进行考评,报学校审定。经考评,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具备良好的教师素养和职业能力、有较好的学术潜力和学术表现,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独立承担国家研究项目能力者,可继续聘用。三年准(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终止。个别因学科发展等特殊原因,经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一年后仍未达到合同目标任务要求,则终止聘用合同。—6—3.中级职称人员如首聘期考核合格,或在首聘期内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续聘,并与学校继续签订准聘期合同,进入下一个三年聘期。如准聘期(6年)结束时仍未能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则终止聘用合同。(四)职称晋升。1.新聘教师依据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学校确认初始职称,准聘期内可参加学校职称评审。2.新聘教师到校第一年可不参加相关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除外),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中可减免第一年的课时工作量。五、聘期目标和任务各单位需根据学校制定的聘期任务(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新聘教师聘期目标和任务,分别在教学时数、项目层次及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人才引进第四、五层次的任务要求应高于普通层次的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六、聘期待遇(一)新聘教师首聘期内的工资均增加新聘人员津贴,列入第四、第五层次人员在年薪制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万元/年;列入第六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在学校同岗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认定的职称中级增加2万元/年,副高增加3万元/年,正高增加4万元/年。学院可根据本学科情况,在学校提供的工资待遇基础上提供配套支持。首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按学校同岗同级别人员享受待遇。(二)享受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等方面的待遇,并可申请—7—享受租房补贴。(三)满足《暨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有关条件的35岁以下新聘副高人员及32岁以下新聘中级人员,到校后可申请享受“暨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岗位津贴。七、本办法自2015年9月开始施行,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已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新聘教师三年聘期目标及任务基本条件—8—附件新聘教师三年聘期目标及任务基本条件各单位可根据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新聘教师聘期目标和任务,分别在教学时数、项目层次及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人才引进第四、五层次的任务要求应高于普通层次的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中级聘期目标和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一、教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二、教学科研工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理工医类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青年基金及以上)1项,文经管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项。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经管类发表A3类及以上期刊1篇(获奖成果和应用类成果可参照相关标准折算论文),理工医类发表A2类及以上期刊2篇。(各学科可根据学科情况进行调整)。(2)专利:以第一完成人授权专利发明1项,且至少一项发生实质转化≥20万/项。(3)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国家标准1项(暨南大学为第一—9—起草单位,个人排名前三)。(4)人才工程:获批厅局级及以上人才工程1项。(5)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校长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排名前三。副高聘期目标和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一、教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二、教学科研工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理工医类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面上及以上项目)一项,文经管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经管类发表A3类及以上期刊2篇(获奖成果和应用类成果可参照相关标准折算论文),理工医类发表A1类期刊2篇。(2)专利:以第一完成人授权专利发明2项,且至少一项发生实质转化≥30万/项。(3)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国家标准1项(暨南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个人排名前二)。(4)获奖:文经管类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理工医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10—(5)人才工程: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1项。(6)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校长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排名前二(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正高聘期目标和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一、教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二、教学科研工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面上及以上项目),或理工类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文经管类年均科研经费不得少于30万。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经管类发表A1类论文1篇或者A2、A3类期刊各1篇(应用类成果可参照相关标准折算论文),理工医类发表A1类及以上期刊3篇。(各学科可根据学科情况进行调整)。(2)专利:以第一完成人授权专利发明3项(暨南大学为完成单位),且至少一项发生实质转化≥50万/项。(3)国家标准:以第一起草人颁布实施国家标准2项(暨南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4)获奖:文经管类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理工医类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1—一)、国家级奖(排名前二)。(5)人才工程:获批国家级人才工程1项。(6)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校长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排名第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12—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依申请公开2015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