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安全措施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条例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的特点,特制定以下防火措施。1、工地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并建立有施工班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2、在禁火区、木工棚、仓库、临时住宅、办公室、发电机房、配电室等处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同时设置消防器材。3、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堆放。4、电气焊作业时,应作好安全防火措施,施工前应作好安全交底工作。严禁在焊割部位堆放易燃物品。5、不准乱拉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经批准后方可施工。6、各种电动机应经常修理保养,不准空载运转,作业后要随手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位长时间摩擦产生高热起火。防火安全制度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进展,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安全,根据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环境的特定,项目部制定如下防火安全制度。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二、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挪用,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条例严厉处罚。三、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严禁施工。四、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对违章使用,电炉人员,按安全管理有关条例处以罚金500元。五、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必须隔离单独堆施。六、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周围贮放油类和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