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股东书面表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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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字第【】号签发人:关于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提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五章内容实施程序的建议》进行股东书面表决的公告全体股东:为更好地执行《公司章程》各条款之规定,规范股东行为,保护利益,董事会现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对公司章程第五章内容实施程序的建议》(文件后附),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会议及表决形式:为节约会议成本,减少集中会议对日常工作的影响,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七章的规定,决定以各股东分散审议提案公告文件,书面签署意见表决的形式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二、表决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即本公告在公司网站公布之日)起十五日为会议通知及提案审议期。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为股东书面表决日期,请各股东届时于工作时间到公司总部签署决议文件。三、表决登记:股东到场表决时,应在股东书面表决时间记录单上签字登记,并:1、股东同意通过提案的,直接在会议决议上签字。2、股东表示弃权的,在弃权意见记录单上签字并记录弃权意见。3、股东表示反对的,在反对意见记录单上签字并记录反对意见。股东无法到场签字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力。四、会议召开及决议效力:1、本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征集到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登记即为有效召开并所做决议有效;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则议案通过。2、公司在签字期期满后十五日内对本次会议是否有效召开及决议情况以在公司网站公布的形式予以公告,股东在此期间内可以书面申请查阅相关记录文件。3、会议决议自决议公告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附:1、《对公司章程第五章内容实施程序的建议》2、《2008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预写样本)》3、《股东书面表决时间记录单》4、《股东弃权、反对意见记录单》5、《股东弃权、反对意见记录单意见内容附页》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8月5日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对《公司章程》第五章内容规定执行程序的建议各位股东:经过2007年度的一年运营,公司取得了改制后首年盈利的良好成绩。为巩固公司既得成绩,引导、保证公司的科学发展,实现公司的良性运营,规范股东权力的形式和利益的取得,确保股东最终利益的实现,董事会现就完善公司章程执行程序有关事项提请大会审议:一、完善股东转让股权的申请程序《公司章程》“第五章股东转让股权”一章中,第5.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股东资格自事由出现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应于六十日内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建议执行本条时:自然人股东应履行“自然人股东应于自其股东资格自动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股权转让申请并完成股权转让”的程序。二、完善股东转让的执行程序《公司章程》“第五章股东转让股权”一章中,第5.8条规定“股东不按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时,其所持有的股权无表决权及分取红利的权利,其红利归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不能转让股权时,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上一年度会计核算的账面股权净值计算收购该股权。”★建议执行本条时:自然人股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应受以下条款约束,按程序完成股权转让行为:1、自然人股东自股东资格自动终止之日起60日内,未按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同意由公司代为转让股权,并接受公司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第三人达成的转让条件。2、60日期满后,已丧失股东身份的原自然人股东仍未提出书面转让申请或未能完成股权转让的,公司应在15日内对需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进行公告。3、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有其他股东提出受让申请并达成受让协议的,需转让股权自动由公司控股股东按公司上一年度会计核算的账面股权净值计算收购。股权转让成功的时点为控股股东向公司交纳股权转让金之日。4、需转让股权自动由公司控股股东收购的,原自然人股东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取走股权转让金额,所需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5、如因原自然人股东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取走股权转让金额的书面通知不能送达的。公司应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后,于30日内将原自然人股东应得股权转让金额交由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提存。原自然人股东应支付提存所需费用。原自然人股东拒绝接受通知或接获通知而不取走其应得股权转让金额的,视为书面通知不能送达。6、自公证处接受提存之日起,原自然人股东资金视为全部从公司转出。7、在原自然人股东不能出具股权转让签名的情况下,公司可依据上述履行程序所取得的文件,通过司法程序变更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相关文件。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6月27日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2008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各股东分散审议提案公告文件,书面签署意见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大会应得到股东签署意见(含法人股东代表)39份,实得到意见份,缺席份,会议有效。本次大会全体股东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对公司章程第五章内容实施程序的建议》提案,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决定批准董事会建议,提请公司在董事会建议内容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实施程序,制订具体的配套细则制度。大会号召全体股东要学习、宣传、领会大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大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理解、支持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共同遵守实施程序,接受程序约束,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08年月日股东签字:(此页无正文)股东签字页: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股东书面表决时间记录单序号股东名称书面表决地点书面表决日期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启用日期:第页共页存档日期:年月日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股东弃权、反对意见记录单序号股东名称表决意见表决具体意见(可单附意见内容页)1弃权□反对□2弃权□反对□3弃权□反对□4弃权□反对□5弃权□反对□6弃权□反对□7弃权□反对□8弃权□反对□9弃权□反对□启用日期:第页共页存档日期:年月日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北京燕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股东弃权、反对意见记录单意见内容附页表决人名称:共页第页意见内容:表决人:日期:年月日总页第分页存档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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