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学概论》知识点一、名词解释:1、档案学P191是以档案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提示档案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目标的一门综合性学科。2、档案P6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3、电子文件P42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4、来源原则P239来源就是通常所说的档案形成者,包括机关组织和个人。据此,来源原则指的就是档案馆按照档案的来源进行整理和分类,要求保持同一来源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混淆的整理原则。5、档案价值P47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它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载体、内容的档案)之间的关系范畴。档案价值作为一种关系,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和结合。6、档案工作基本原则P76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7、职能鉴定论P274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8、数字档案馆P130是利用网络技术,将分布于不同档案机构的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以网络化方式加以互相联结,提供及时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其实质是形成一个有序的信息空间和资源共享的信息环境。二、简答1、简述档案的凭证价值。P48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它这种可资为凭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之一——凭证价值。档案的凭证价值是档案不同于其他各种资料的最基本的特点。档案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它可以成为查考、研究和处理问题的依凭,认定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证据,以及政治斗争,外交斗争和教育人民的工具。档案之所以有凭证价值,是由档案形成过程及其结果的内容和形式特点决定的。首先,从档案的内容看,它是从当时直接使用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并非事后为使用而另行编制的,因此它客观地记录了以往的历史情况,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其次,从档案的形式特征看,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22、档案室的任务。P89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档案室的具体任务:(1)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积极组织提供利用;(3)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3、档案职业道德的内容是什么?P159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档案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①档案工作者应当保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以确保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可靠性;②档案工作者应当从历史、法律、职能、行政管理等角度,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筛选、鉴定和保管,切实合理地运用来源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③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文件的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应当保护档案的证据作用。④档案工作者应当确保档案所含信息的连续性。⑤档案工作者应对他们从事的工作活动进行记录,并能对其工作进行辩护。(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①档案工作者应当注意保护国家的安全及集体和公民个人的隐私,不得销毁相关的档案文件信息,尤其是易于更新和消除的相关电子文件信息。②档案工作者应当珍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特殊信任,并在实际工作中,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③档案工作者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保密习惯。(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①档案工作者应当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基本素质,这不仅是从事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②档案工作者应当尽可能地提供档案信息,为档案用户服务,即为所有合法的利用者提供公正的服务。③档案工作者应当通过与其他专业工作人员的合作,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提供利用。4、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是什么?P92(1)拟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2)指导和监督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在业务上指导档案馆工作。(3)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销毁问题。(4)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的交流、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5)组织和参与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35、简述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轨迹。P273(作简答自己作适当删减)档案鉴定理论是各国档案工作者和档案学者依据长期积累的鉴定实践经验,对档案价值规律和档案鉴定原则和标准进行的科学总结,对鉴定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年龄鉴定论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他的理论体系由6条一般原则和7条具体标准组成。原则包括:①事关档案存毁的决定必须当机立断;②必须避免极端行为,既不要过于谨慎地保存,也不要过于随便地抛弃;③不要以抽象概念作为价值标准;④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16世纪以前的案卷不得销毁;⑤第五,为暂时目的使用的案卷在达到目的后应当销毁;⑥一个永久性机构成立过程中经过的案卷应当保存。鉴定标准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二是档案来源。迈斯奈尔的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首先,他第一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诊断;其次,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再次,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2)行政官员决定论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希拉里·詹金逊。他在1922出版的代表作《档案管理手册》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鉴定思想,其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詹金逊的鉴定理论有其正确与合理的一面。因为档案文件既不是档案人员所形成的,也不为档案人员所用,其价值判定及存毁自然不能由档案人员单独决定,而应主要由档案文件的形成和利用者决定。但他将档案人员排除在鉴定工作之外,也有明显的局限性。(3)职能鉴定论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在1934年发表的论文《文件的选择》中提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说的具体一点,档案文件价值的和保管期限的长短与其形成机关的地位高低和职能重要性在总体上成正比。职能鉴定论进一步发展了迈斯奈尔的来源鉴定思想,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形成机关地位越高、职能越重要,档案文件的价值相应就越大。这一结论一定的科学性和普遍性,但其局限性与片面性也很明显。档案文件的价值特别是历史文化价值,绝不能仅仅由其形成机关的级别地位来决定,而应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具体分析。(4)文件双重价值论美国档案学者西奥多·谢伦伯格在1956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鉴定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主要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谢伦伯格的文件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这种鉴定观的理论贡献是:一是它确认了档案价值是档案文件客体满足利用者主体需求的关系,真正揭示了价值的实质;二是把档案价值根据不同需求主体区分为两种形态,使认识更加深入。4(5)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档案学者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这种鉴定观一切从利用者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学者的需求是判断文件价值的决定性标准。利用决定论的倡导者们希望通过关注利用者的需求来增加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与合理性。但其局限性是不容否认的,且很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无法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消弱了文件来源的重要地位。(6)宏观鉴定论宏观鉴定论主要包括“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宏观鉴定战略”。①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由德国档案学者汉斯·布姆斯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到90年代基本成熟。理论核心就是以文件形成者职能来体现社会价值。②文献战略由美国档案学者海伦·塞穆尔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核心思想也是依据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来判断档案的价值。③宏观鉴定战略由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核心思想同样是依据形成文件机关的职能对档案文件进行宏观鉴定。④上述三种鉴定理论将档案价值与社会的运行方式、发展动态紧密相连,视档案价值为社会自身价值的反映,属于一种广泛的社会鉴定观;强调职能鉴定标准,认为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就是社会宏观职能的最佳体现,属于一种宏观的职能鉴定论。反映了现代社会生活联系日益紧密且呈一体化的宏观趋势。不足之处在于在现实操作中难以具体化,容易造成浮泛、粗放的鉴定结果。6、档案法律、档案法规、档案规章及其关系是什么。P139档案工作法律,简称“档案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档案事业规定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行为规范。档案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档案行政的规范性文件。档案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与档案事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档案法律与档案法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制定主体不同。档案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档案法规的制定主体则是国务院。第二,档案法律具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它是国务院制定档案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目前常见的档案法规的渊源。就此而言,档案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均要以法律为准绳。第三,档案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而档案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特定性和专指性的特征。档案法律与档案法规的联系在于:首先,两者的制定与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有效地规范和调整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以利于档案事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建立与维护。其次,尽管档案法律高于档案行政法规,但是,从两者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们又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5再次,档案法律与档案法规均应在宪法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和实施,不能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准则。档案法律与档案规章也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档案规章从属于档案法律和档案法规,或者说是档案法律和档案法规具体化的产物,更具有特定性与操作性。与档案法律相比,档案规章优势在于:第一,档案规章的制定程序比法律简便。第二,档案规章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第三,档案规章的规定比档案法律的内容更加明确,具体。三、论述1、试述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四个方面)[08年论述]P108(1)档案工作的分化与整合规律。从档案工作的发展历史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档案工作与文书工作是不分的,档案工作与图书资料工作也是不分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档案工作才真正从文书工作、图书工作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随着档案信息资源观的形成和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档案工作的发展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①文档管理一体化“文档管理一体化”是指将目前机关中的“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整合成一个既统一又分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管理过程。②档案、图书、情报管理一体化将档案、图书、情报综合管理并进行联合开发,可以发挥三者在功能上的互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2)档案工作的智能化发展规律档案工作的智能化发展规律突出表现在档案技术设备的变化上。具体表现在:①运用电子计算机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②运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实现文件与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及档案信息传递的网络化。③档案缩微化与档案保护水平的提高。(3)档案工作发展与社会环境变化的互动性规律①一方面,社会环境状况影响和制约着档案工作的生存与发展。②另一方面,档案工作在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也对社会环境变化,特别是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建设做出贡献。(4)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