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院药品盘点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对医院药品进行盘点。二、成立药品盘点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每次盘点时,由药剂科主任从小组成员中随机抽选人员名单并分组,各小组按规定时间到各分管药房进行盘点,结束后签名。三、药房、药库每季度进行盘点一次,实行实物盘点、数量管理制,要求每季度盘点数量账必须相符,盘点报表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形成文字资料报财务科保管。四、各药房应加强在库药品的日常管理,尤其是特殊药品和日常监控药品应按规定逐日统计,确保所有药品帐物相符。五、盘点之前应整理药品,设置药品货柜,排列有序,以便为盘点创造方便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六、为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时必须一一数过,该过秤的要过秤,不准弄虚作假,马虎从事。同时为尽量减少盘点对日常工作的影响,盘点应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以后并在三小时内完成对药品的实际数量的清点,药品清点表一式三份,现场盘点后由财务人员,清点人员,药房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各执一份。七、药剂科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在每次盘点前一周内,及时成立药房药品盘点领导小组,并提出小组组成人员的具体名单,盘点的时间,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院部领导批准后按所制定2的方案实施盘点。八、盘点人员应是药剂科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网络技术人员参加。九、盘点数据的处理: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剂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根据帐面数字和实存数编制盘点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应存数、实存数、单价、盘盈亏金额,并进行汇总,由盘点人员及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在盘点结束后10日内报财务科审核,财务科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十、奖惩制度:1、每次盘点存差额不得高于千分之一,凡大于千分之一的金额,查不出正当原因的,在该科的奖金中扣除。2、每次盘点低于千分之一的金额,院方给予适当奖励。十一、药剂科每次盘点时应依据本制度实施。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