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及《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9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及《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2.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1: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制定以落实“六定”责任制为核心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整脏治乱”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市容整洁、秩序井然、文明和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形象。二、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合理划分责任区域,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格式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工作。三、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贵阳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班午林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智市城管局副局长胡俊斌市城管局副局长段迪云岩区副区长董亚伟南明区副区长刘本立小河区副区长成员:张云刚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严春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孙筑毅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局长曹龙市河道管理处处长李涌泉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陈江灵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政委、市城管局城管处处长朱春善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李正高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胡先友市城管局公用处处长郑志诚云岩区城管局局长李智伟南明区城管局局长艾光忠小河区城管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处,由黄亚平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区城管局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落实“六定”责任制为核心,组织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每一条路段的具体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在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城管局。四、实施范围2008年以云岩、南明、小河三个中心城区为主,其它区、市(县)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五、预期目标(一)通过探索和建立以落实“六定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方格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城市综合执法队员和环卫工人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基层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实施网格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建立区域性方格式城市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对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十个方面的执法职责,由责任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执法工作。(三)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应付各类问题的能力。(四)建立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定人定岗与上路巡查执法责任机制,确保重点时段,日常管理有人员在路段巡查,实现全天候覆盖式管理。(五)建立以环卫、市政、河道、公交客运为主体的保障机制,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率。(六)在确定职责、责任、目标、岗位、时限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先进、处罚后进。六、主要措施(一)环境卫生管理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局牵头,区环卫站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根据明确的责任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全方位地确定每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以及每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间、垃圾斗、垃圾池等)的具体责任人,以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为标准,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2.着重解决清扫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限(7:30分前)完成和夜间(18:00-22:00)保洁不到位以及饮食夜市的环境卫生问题。3.按照上档次、高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厕取消收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二)城市综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局牵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1.建立方格式执法网络,划定一定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将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执法工作职责责任到队、到组(中队)、到人。2.在方格式网络内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措施。在“点”上:对主干道、重要节点、窗口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形式重点守候执法;在“线”上:对主、次干道以定时机动巡查的方式进行执法管理;在“面”上:对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以定期巡查的方式开展执法管理。3.实施弹性工作制,区分正常控制时段和重点控制时段,在重点时段(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每天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18时至20时)增加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到位,不出现执法空档。(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按照“督促、指导、协调、服务”的原则,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认真开展方格式城市综合执法工作:1.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各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其考核分值占市局月考成绩的50%)3.根据各区划定的方格式执法区域,合理调配力量,以分片包干的方式将支队队员划分到各区的具体执法路段,督促、指导、帮助、协调具体执法工作。4.为缓解两城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具体承担中华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中山路、北京路范围内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建筑工地、占道停车、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执法管理工作。5.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市政设施维护管理1.由市政管理处,各区市政所根据市区分工,将所管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标准定人、定岗、定绩效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以消除主次干道“都市陷井”、人行道“眨眼石”,道路坑洼不平,污水外流、路灯亮灯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为重点,强化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综合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五)河道管理1.按照强化南明河流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条块结合,强化河道、大沟的日常管理,将具体的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小河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水质达标排放。3.按照市区分工,市河道处重点负责南明河城区段和市西河、小车河、贯城河责任范围内的维护与管理,各区市政、河道、城管部门负责加大流域及排水大沟管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乱搭乱建的查处。(六)公交客运管理1.以强化一线管理为主要内容,将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站容站貌、营运秩序、服务质量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以强化高峰时段营运秩序的现场管理为重点,确保重点地段营运车辆的营运秩序有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七)供水管理强化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供水管网改造(抢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道路畅通。七、考核奖惩为确保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与工资挂钩。对工作不达标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含执勤补助)、停岗学习(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详见《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八、总结表彰为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深化,有效探索和落实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拟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2008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在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对恪尽职守,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岗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给予重奖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群众反应强烈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进行重罚和通报批评。奖励经费由市城管局专题上报市政府,申请市财政解决。附件2: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一)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南明、小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二)云岩、南明、小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所(河管所)、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三、考核方式考核分月查、季评、年度总评三个部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一)月查:每个月对责任单位各责任路段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打分,采取暗查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每月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的各个责任路段考核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确定。1.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月考成绩,按当月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平均成绩占30%、自身业务管理工作占70%的方式确定。2.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每月考核成绩。(二)季度考评成绩以每月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出季评成绩。每季度的季评结果在《贵阳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年度总评以每季度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出年度成绩。年度成绩作为年度总评的依据。(四)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随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督促岗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回复;对脏、乱、差严重的地段,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备案,作为考评的依据,确保考核真实有效。(五)在日常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分别对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作相应扣分:1.存在的问题(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检查中发现),第一次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岗位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将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再次发现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书面形式通报责任单位,每通报一次,在责任单位当月考核总分中扣0.5分。2.被省、市领导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将对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下达《整改令》并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在责任单位当月考核总分中扣1分。3.同一问题发现多次、经常回潮的,对责任单位下达《督查令》,并在当月考核总分中扣2分;同时,取消岗位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责令停职检查。其中,属城市综合执法队员的到支队离岗学习15天,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岗位责任人离岗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原岗位的工作由其责任单位自行调配解决。4.每年离岗学习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岗位责任人,对其下达《告诫令》,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5.在国家、省、市的各类创建检查活动中,玩忽职守,造成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对岗位责任人给予记过、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罚。同时按逐级管理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6.岗位责任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放任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收受钱、物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罚外,由责任单位立即对其实施停职检查的处罚,待处理完毕后,视情况另行安排。停职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原岗位的工作由其责任单位自行安排解决。7.对受客观因素制约,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是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岗位责任人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在上级部门未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前,暂不纳入考核。8.对责任单位上报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若置之不理,不予答复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并通报批评。(六)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对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解决较好,长效管理到位,成效显著,受到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表彰的,对主要责任单位在季度总评成绩中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