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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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福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卫生人才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使人民群众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切实得到实惠。二、工作任务(一)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扩面提标工作1、城镇职工医保。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33万人。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工作。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报销比例提高至75%以上。探索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54万人。全面落实大学生及城镇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率先在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从138元/年降至30元/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50%,探索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调整和适当增加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扩大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30元。统筹基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适当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到15种以上,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试点。统筹使用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基金,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限价管理。调整和适当增加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参合人员药品使用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4、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扫尾”工作,2010年底前解决参保问题。探索开展县以下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过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深入开展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5、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新一轮投标确定商保理赔公司,积极探索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机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起投保,享受相同待遇,保费从基金中列支。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列支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全面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3元的标准筹集。在住院补偿额达到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政策的未补偿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6、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探索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7、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慈善援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政府](三)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8、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省不同统筹单位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全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落实新农合统筹区域外就医即时结报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数字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9、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10、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按照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全市各类医保定点的药店配备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执业药师,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12、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2010年1月30日起新罗区、永定、上杭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下半年全市实施范围扩大到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际购入价格销售。[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13、完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减少中间环节。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统一招标,在市确标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与中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中标药品到医疗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用包含在统一采购价格内。做好我市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加强配送情况监督。按照基本药物的可得性要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市基本药物零售网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在所有行政村全面供应基层用药目录药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14、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督体系。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监察、物价、财政部门对药品零差率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1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所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补助。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核定的年度经常性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拔、年终结算”的方式按时拨付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筹”的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2010年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16、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将基层用药目录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建设17、编制医疗资源建设规划。按照“公平性、整体效应、可及性、分级医疗、公有制主导、中西医并重”六项原则,加快编制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体现强基层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数量、规模、种类,统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军队医疗资源作用,将军队医疗资源统一纳入各地区域卫生规划。2010年新增病床数600张以上,力争2012年全市千人均床位数、卫技人员数等医疗卫生资源人均拥有量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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